一、规划背景
我省主要的地方病是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危害会长期存在,只有持续落实防治措施,才能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避免疾病反弹。
二、工作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继续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90%以上的病区县(市、区)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1.消除碘缺乏危害。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病情监测、人群碘营养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家庭比率达到90%以上,并合理布设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同时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对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食用盐供应由省盐业集团负责组织保障,各地财政可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为分散式供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优先安排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集中式工程建设,加强新建、已建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做好改水设施的后期管理。
(二)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多措并举进一步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使群众主动参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将集中式改水建设项目优先向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科技部门要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工商、水利、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按本规划提出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加强人员和技术保障。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地方病监测和实验室建设,提高监测能力与实验室检测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针对地方病防治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科研攻关和学术交流,研究适合本地区的防治技术并推广应用,开展地方病防治交流合作。
五、督导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加强工作督导。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对全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