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我省北部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1.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防洪除涝能力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区内现有已建水库工程2408宗,总库容250.82亿m3,其中大型水库14宗,总库容209.10亿m3,中型水库91宗,总库容24.19亿m3;已建大中型水闸工程21宗,其中大型12宗;已建堤防工程3345km,其中捍卫耕地万亩以上堤长449km;已建电动排灌站4757处,总装机容量14.7万Kw,治理易涝面积82.0万亩,占易涝总面积的68%。
2.防御山洪灾害能力有所提高。山洪灾害是威胁北部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形式,近年来省人大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议案的实施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初见成效,为北部山区山洪灾害的防治奠定了基础;通过一定覆盖范围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和水文水情发布、防洪预警、地质灾害预警等制度的建立对减少山洪灾害损失,指导防灾救灾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为山洪灾害防治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3.水资源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规划区内现有农村总人口1856.60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的人数为1057.5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6.96%,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的人数为799.0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3.04%。集中式供水(包括正规自来水、简易自来水和集中供水点)4646处,总规模204.14万m3/d,受益的农村人口达697.10万人;有效灌溉面积921.9万亩;2004年通过蓄、引、提等水利工程实现年供水量约87.73亿m3。
4.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至1999年底规划区水土流失面积约9272km2,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5.2%,至2004年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1007km2;河流水质基本良好,北部山区全年水质为Ⅰ类的河长占18.5%,Ⅱ类的河长占58.8%,Ⅲ类的河长占15.6%;北部山区一级水功能区的河长达标率为75.6%,二级水功能区的河长达标率为66.0%;北部山区水库水功能一级区水质总体较好,达标率高达99.4%,水库水功能二级区水质达标率为83.5%;北部山区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
(二)存在问题。
1.防洪除涝抗旱能力偏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公益性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慢,制约了北部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建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残旧,部分出现病险,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工程建设标准低,排涝设施不足。
2.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有待加强。与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和健全的保障实施运行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和防灾预案建设滞后;监测、通讯、预警设施建设滞后,与山洪防灾救灾的要求不适应;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加上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加剧了山洪灾害的发生与发展;山洪灾害突发性强,北部山区居住相对分散,经济力量弱,防治财力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北部山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饮水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仍然占相当比重、且面广分散,自来水普及率较低。规划区内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为799.0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3%。城市供水水源也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有的则需要另辟水源。工业及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严重,节水意识不强。
4.水资源保障能力较低。北部山区灌区的灌溉面积小,并且较为分散,灌溉保证率低;投资力度不足,灌溉设施不足,配套不完善;灌区量水设施和水费的计收方式有待完善,运营管理困难;北部山区河流中下游污染治理力度不够,水环境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土流失未能有效控制,新建工程水保方案实施缺乏有效监督。
5.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需完善。适应北部山区特点的水利建设统一管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水利资金投入和水价形成方面尚未建立有效机制;相当一部分水利工程仍然存在管理粗放、水平低下的情况。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北部山区水旱风灾情况及水资源客观规律,以防洪、灌溉、供水和维护水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北部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北部山区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动北部山区灌区及农田节水改造;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促进北部山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实现北部山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省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着力解决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五个方面的需求。根据北部山区特点,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蓄、泄、防、让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坚持与北部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北部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和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大政策性支持力度,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性水利项目的投入。同时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北部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统筹协调各地区、分期分批地推进和保障北部山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北部山区水利设施相对分散、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特点,突出对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水利基础设施领域进行规划;重点解决各有关市需要省协调的跨地区、跨行业水利基础设施问题;优先抓好对北部山区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4.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根据北部山区特点,探索和建立水权分配机制,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探索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北部山区水利的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2010年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实现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为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一)防洪安全。到2010年,初步建立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50年—100年一遇防洪能力,重要城镇及5万亩以上农田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能力。初步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及其非工程措施体系框架。到2020年,地级市城市达到100年一遇防洪能力,县级城市全面达到50年一遇防洪能力。万亩以上农田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能力。建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以及一般防治区的非工程措施防灾体系。
(二)饮水安全。到2010年,解决约400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强城市饮水水源地安全建设,重要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5%—97%,城镇供水保证率达到90%—95%。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镇供水保证率达到95%—97%。
(三)经济安全。到2010年,北部山区万亩以上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0—0.60,灌溉保证率达75%—90%。工业用水保证率达95%,重复利用率达65%。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保证率,全面满足粮食生产对用水的要求。工业用水保证率达9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
(四)生态安全。到2010年,北部山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饮用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水质达标率达98%,其他河段水质初步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60%以上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基本实现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到2020年,所有河段的水质全部达到省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质目标,主要水源地水质保持不劣于II类;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维持并进一步改善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维持水资源与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
(一)防洪安全。
1.北江流域。重点建设乐昌峡、湾头水利枢纽、潖江天然滞洪区、以及加固干流堤防,形成上游以乐昌峡和湾头水利枢纽,中游以干流堤防,下游以飞来峡水利枢纽、潖江天然滞洪区、芦苞涌和西南涌控制行洪河道及下游堤防组成的北江干流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乐昌峡水利枢纽将乐昌市区防洪标准从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与湾头水利枢纽联合调度,将韶关市区防洪标准从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通过飞来峡水库、潖江滞洪区和堤防联合运用,使清远市区和清新县城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佛冈县城、英德市区通过潖江中游、北江中游堤防建设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始兴县城、翁源县城、仁化县城、乳源县城和曲江区通过墨江、滃江、锦江、南水、马坝河已有水库和新建冷水径水库以及已有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南雄市区通过加固浈江及凌江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连州市区、连山县城和阳山县城通过加固连江流域上的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连南自治县城通过新建鹿鸣关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广宁县城、怀集县城通过城市堤防除险加固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2.西江流域。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由广西境内在建的龙滩水电站、规划新建的大藤峡水利枢纽以及我省境内的沿岸堤防和临时蓄滞洪区组成。通过龙滩、大藤峡两座水库联合调洪,使西江防洪控制断面梧州站100年、50年一遇洪水分别降为50年、20年一遇。云浮市通过加固南山河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新兴县、罗定市通过加固新兴江、罗定江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封开、德庆、郁南、云安县通过加固西江沿岸相应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适时开展提高我省境内西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通过西水东调、西水南调、海湾蓄水等工程性措施,充分利用西江丰富的水资源,提高西江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重点加快研究和实施广州地区西水东调水源工程,解决广州水质性、水源性缺水问题。
3.东江流域。东江干流由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水库与堤防工程组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通过三大水库联合调洪,使得干流博罗站100年一遇洪水降为20—30年一遇。河源市近期通过加固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龙川、东源县通过加固东江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紫金、和平、连平县通过加固秋香江、和平水、连平河城市堤防以及新建中澄等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新丰县通过加固新丰江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4.韩江流域。韩江流域上游段梅江及主要支流由已建的大中型水库与堤防工程形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梅江中游的梅州市主要靠堤防设防。韩江下游及三角洲地区由福建永定(棉花滩)、规划的高陂水利枢纽与堤防形成堤库结合的防洪工程体系。梅州市近期依靠已建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提高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梅县、大埔通过加固各自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兴宁市、五华县、蕉岭县通过加固各自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平远、丰顺县通过加固城市堤防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5.珠三角外围地区。龙门县通过加固城市堤防,结合已建水库使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6.山洪灾害防治。根据山洪灾害特点、类型和分布,对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因地制宜地进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对以北江上游为主的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的溪河洪水、滑坡、泥石流灾害,采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截洪渠及排洪渠修筑整治、河道的裁湾取顺和清淤疏浚、水土保持等系列工程措施和生物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并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和救灾措施,对超标准洪水出路作出安排,完善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水资源配置。
1.农村饮水安全。县城、乡镇自来水厂的周边农村,优先考虑依托现有自来水厂的扩建、改建、扩网、延伸配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在人口居住集中、有优质水源地地区,直接兴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必要时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对于居住相对集中,又无优质水源地区,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时,可采用分质供水(饮用水与其他生活用水分别供水);对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便的山丘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单户或联户供水,有山泉水与裂隙水时,分片引溪、引泉,无适宜水源时,可建塘坝、水池、水窖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顶集水;对淡水资源缺乏的石灰岩地区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对有良好地下水源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造分散供水井。“十一五”解决农村引水安全问题工程措施共计1324宗,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306宗,分散式供水工程18宗,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约400万人。
2.城镇用水安全。城市水资源配置建设关键在于水源工程,主要是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开辟新的水源点,建设第二及应急保安水源,逐步建立城市水资源使用保安体系。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水库功能和水源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修复、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等规划方案;进行措施的总体布局,提出实施方案等。“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水源工程30宗,城市供水工程17宗。
3.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灌区改造包括对设备老化、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的灌区进行续建、配套、技术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用水,恢复和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对供水水源不能保证或灌溉保证程度低的灌区进行供水水源规划,对水源工程进行改造、扩建,提高供水保证率;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灌区进行整合或部分灌区新建项目;对低中产田进行改造,提高粮食产量;有条件地区规划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灌溉面积。重点对迎咀灌区、孔江灌区、合水水库灌区等69宗万亩以上灌区进行改造,并对小型灌区进行扶持和投资倾斜。
4.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继续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和农村机电排灌议案,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的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小型水源至农田的干渠、支渠、陂头、机电泵站等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并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帮助农民改善自家的农田灌溉设施;结合易地开发、土地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三)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1.加强水功能区保护,保证各类水体符合水质控制目标,优先保护供水水源地。加强北部山区保护区源头水的保护,重点开展东江、韩江上游水源保护工程,对保留区要统筹规划,控制对水量水质有影响的大规模开发,强化开发利用区水资源保护,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严格划定水源涵养区,并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以保护生活饮用水为重点,兼顾其它用水。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系统优化入河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布置排污口,在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不得影响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防止影响取水口水质,对现有超标超量排污口要制订达标计划削减排污量,加强监督,防止超标排放,严防污染从下游向上游蔓延;加强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适合北部山区农村和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北部山区人畜卫生管理,推广利用沼气,减少水污染,保护水源地。
3.全面开展区域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优先进行重点水土流失地区治理,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重点抓好北江和东江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建设。严格保护好水源水质,以保护现有植被为重点,做好封山育林育草,禁止对林木的无序砍伐,做好局部治理工作。对重点治理区(主要指梅州、河源、云浮、韶关的南雄市、始兴县,清远的连州市等)要采取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措施综合治理,进行开发式治理,特别是对崩岗侵蚀和沟状侵蚀要限期进行治理。坚持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同步建设,进行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统一开发,减少水利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坚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北部山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区逐步改造成为山地生态景观。按流域、区域建立水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监测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针对北部山区水利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水管体制的分级管理以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建立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通过深化内部改革、推行管养分离以及机构精简等措施,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通过理顺水价、强化水费计收、用水户参与以及用水量累进加价等措施,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水。通过完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的配套法规体系,加强水利执法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高水利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三)做好统筹规划,加强事前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做好“十一五”期间或更长时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小型农田、小型水库、水土保持、节水灌溉、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等专项规划。要重视和加强前期工作,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咨询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论证工作。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把前期工作做细、做深、搞扎实,保证前期论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从人力、经费等多方面加大对北部山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投资机制。加大政府对北部山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拓展水利投融资途径,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放宽对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的限制,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定向募集、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融资;努力盘活存量来筹措建设资金,在确保水安全的前提下,将基础设施项目出让或部分出让股权、经营权、使用权,收回的资金再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即实现以资源换资金、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引增量,实现现有资产的增值,实现流动式的发展。
(五)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人才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基层水利人才教育培养为基础,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