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北部山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和治污保洁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继续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1.环境综合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北部山区各市积极探索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编制环保专项规划,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北部山区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北江、西江、东江等河流的干流水质均保持在II类和III类标准。北部山区河流水系中,Ⅰ-III类水质占92.9%,河流水质明显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北部山区水库水功能一级区水质总体较好,达标率高达99.4%;水功能二级区水质达标率83.5%。供水水源地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全部达标。大气环境质量维持稳定。北部山区各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放射性环境状况正常。大部分地区电磁辐射源周围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3.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北部山区生态公益林稳定发展。至2005年底,我省北部山区界定生态公益林202.8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0.4%,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69.2%。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快速增长。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53个,总面积73.68万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6.4%;已建森林公园202处,总面积67万公顷。“绿色通道”建设取得成效。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到“十五”期末北部山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52平方公里。整顿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采石场整治复绿取得初步成效。
4.环保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北部山区各市以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两大重点工程为契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治污能力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北部山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至2005年底,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20.2%。电厂脱硫工作逐步展开。目前已有3家电厂的7台机组完成烟气脱硫,装机容量93.5万千瓦,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约2.2万吨;已建烟尘控制区53个,共526.4平方公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总规模达到365吨/日,在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规模达到1818吨/日。
5.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北部山区各市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2005年北部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到99.7%。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北部山区建成了15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建成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问题。
1.经济增长方式落后。北部山区发展的资源高消耗特征明显,经济增长方式粗放。2005年北部山区各市生产总值总量仅为全省的6.4%,但工业用水量占全省的17.8%,煤炭消耗量占全省的20%;工业废水、废气、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12.4%、23.2%、10.7%和16.9%,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占全省的34.1%。特别是伴随着产业的加快发展,北部山区工业废物产生量明显增加,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86.7%和53.3%。
2.生态屏障面临威胁。局部地区水土流失仍较严重。森林资源质量不高,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明显。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空间的现象依然存在。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和掠夺性开采,造成生态和安全生产隐患。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伴随北部山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居民生活对环境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加。2005年北部山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本区域废水排放总量的比重达到64.0%;城镇生活污水产生的COD、氨氮等污染物,分别占本区域COD、氨氮排放总量的79.4%和83.0%;北部山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5470吨/日。但北部山区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4.8个百分点和43.3个百分点,导致大量生活污水、垃圾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农村环境问题凸现。北部山区农村水环境不容乐观,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无法有效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缺乏完善的人畜粪尿收集和处理系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河道淤积和水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化肥、农药、化学制剂被大量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问题日益显露,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面临的形势。
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接近70%,生物多样性丰富,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物种资源宝库,同时也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的上游地带,其生态作用和环境功能极为重要。“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加强交通、水利、电力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促进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1.面临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工业化,资源加工业将成为推动北部山区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低水平劳动密集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将导致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不断增加。同时,伴随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珠三角水泥、火电、冶炼、化工、纺织、陶瓷等部分污染行业有向北部山区加快转移的趋势,产业转移引起污染转移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面临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北部山区地级市将成为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将向小城镇集聚,中心镇将成为北部山区农村经济文化居住中心。在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生活污染将进一步加剧。
3.面临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加快带来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将进一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建立畜牧业、水产、蔬菜、水果、花卉、南药、烟草、编织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由于农产品标准化工作滞后以及生产加工技术落后,工业废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农业生产化肥农药用量增加,土壤污染不断加重,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北部山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北部山区环境质量为目的,坚持从北部山区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道路,促进北部山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按照适度发展、集中开发和严格保护环境的原则,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等特色产业、资源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注重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抓。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轻纺、矿冶、水泥、造纸等利用北部山区资源项目成为新的污染源,防止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污染企业向北部山区转移;同时,必须搞好生态系统建设,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强对组成生态屏障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源头、湖泊水库、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3.坚持健全制度与创新管理并举。必须在进一步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政府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北部山区特点,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机制。
(三)发展目标。
以强化北部山区生态安全屏障作用为总任务,以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使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减轻,重点城市、区域和流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大江大河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9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 化学需氧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空气、水、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及核应急处理系统。
——生态屏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0个以上省级生态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68%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32%以上,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北部山区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指标预期目标见下表。
“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
序号 | 指 标 | 2005年 | 2010年 |
1 |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比例(%) | 96.3 | >95 |
2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98 |
3 |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65.2 | ≥90 |
4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 | 100 |
5 |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 | ≥90 |
6 | 工业废水达标处理率(%) | 79.7 | ≥90 |
7 | SO2排放量(万吨/年) | 14.4 |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
8 | COD排放量(万吨/年) | 2.4 |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
9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20.2 | ≥50 |
1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6.7 | ≥60 |
11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3 | ≥85 |
12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 | 100 |
13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8 | >12 |
14 | 森林覆盖率(%) | 69.2 | ≥68 |
15 | 生态公益林面积(万公顷) | 202.8 | 215 |
16 | 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地总面积(%) | 30.4 | ≥32 |
17 | 生态公益林一、二类林比例(%) | - | ≥85 |
18 |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6.4 | ≥10 |
19 | 绿色通道绿化率(%) | 89.2 | ≥98 |
20 |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 | - | >86 |
21 |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 | 2.3 | >3 |
(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全面落实《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有关北部山区林业建设的各项任务。在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快大中型水库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涵养水源的生态防护功能。建设6.99万公顷水源涵养林,恢复各流域森林生态系统及景观的完整性和多样性。继续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等各类绿色通道绿化,构建大尺度森林景观带,建设线路绿化总里程3.8万公里,通道两侧山地绿化面积达10.29万公顷,营造混交林6万公顷。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森林单位面积生长量,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十一五”期末争取建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具有完整性和多样性的良性森林生态系统和景观。
(二)大力保护饮用水源。
将饮用水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认真贯彻《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补给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强水污染治理。重点建设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设县城及人口数量较大的中心镇污水处理工程,到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80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开展河源和平河、东埔河,韶关武江河、浈江河,清远北江、大燕河、东排河,云浮南山河、南江河等江河综合整治。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型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高耗水型工业企业开展水循环使用,加快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建设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做好地下水资源勘查工作。开展粤北石灰岩严重干旱缺水地区岩溶地下水资源勘查,探讨研究利用岩溶地下水资源的有效途径,建立开发利用示范区,新增岩溶地下水资源50—80万立方米/日,基本解决或缓解该区干旱缺水状况。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对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的防治。坚决关闭污染严重、没有治理价值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特别是明令关闭的小煤矿、小火电厂、小水泥厂、小钢铁厂等“十五小”企业,并防止死灰复燃。安装自动在线污染监测系统。加强对水泥等建材企业粉尘污染的治理。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水泥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
(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对全省北部山区2359平方公里自然水土流失面积进行全面治理,水土保持设施防御标准达到10年一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大于25度陡坡开垦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重点抓好山岗侵蚀区、紫色砂页岩剧烈侵蚀区水土流失的治理。按照地貌、岩性及侵蚀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有沟蚀、崩岗以及石漠化的地区,建设3.24万公顷水土保持林,逐步恢复区域地带性森林植被。“十一五”期间,北部山区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59平方公里。
(五)加强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子电器废物和放射性尾矿等固体废物处理。2010年底前,规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座,新增处理规模达2318吨/日。建设韶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负责处理韶关及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实现北部山区各地级市均有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目标。建设废旧显示器和含CFC压缩机处理处置示范基地、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粤北放射性尾矿处置场。
(六)推进农村农业生态建设。
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争取在北部山区建成15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研究,进行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研究开发农村生活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结合农村沼气示范工程,推动大中型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5万个,生态模式推广户3万个。加强生态农业园区建设。选择效益好的生态农业区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建立1个生态农业保护区和3个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七)加强北部山区资源保护。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加大粤北山地中亚热带典型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系统、石灰岩山地自然植被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和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建设和野生植物培植中心建设。抢救性保护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参与编制《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评估监测体系,确保国家珍贵森林风景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对车八岭、丹霞山、南岭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力争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大力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控制新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产开发项目,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云浮硫铁矿、四望嶂煤矿、大宝山铁矿、凡口铅锌矿等10个大型、特大型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站。积极推进矿山和采石场生态环境修复。
为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项目7项,包括林业生态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农业农村生态工程、资源保护工程,总投资84.42亿元,“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83.42亿元。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责任制。
北部山区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44号)和本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层层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环保考核机制。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市县、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北部山区环保要求,制定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严格行业经济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限期关停所有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限制建设日产2500吨以下规模的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国Ⅲ标准。在北部山区及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化学制浆生产项目,对于北部山区原有的化学制浆生产企业,要限期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行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和排污的监控,促使企业制定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强度。制订控制污染排放的详细计划,依法关停、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禁止任何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时向北部山区转移重污染产业。
(三)创新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管理机制。
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为纽带,建立健全流域协调机制,加强流域协调能力,实现流域联动,共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区域产业联合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协调流域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四)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企业治污受益,加大违法惩治力度。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预警应急体系和监察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环境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执行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制度,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五)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
逐步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十一五”北部山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政策,扩大北部山区环保筹资渠道。对森林公园、绿色通道等具有经营功能的生态建设项目,要探索市场化的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体制改革,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全面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要逐步达到补偿合理成本并略有盈利的水平。制定有利于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和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成本。加强对各级财政安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察,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