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号,以下简称5号文,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省做好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通知辖区内首批复核通过的、第三批和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名单见附件2)按照5号文第三点的要求做好自查有关工作,重点是按要求提供全年服务工作总结、100家以上服务企业名单、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平台进口设备情况等。
二、请各地做好辖区内示范平台单位的运营情况检查工作,并做好服务满意度测评,认真汇总填写5号文的附件1和附件2,连同各示范平台单位的自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于2月19日前报我局(属于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请报技术进步处,其余的报服务体系建设处)。
三、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示范平台单位的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号
2.首批复核通过、第三批、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不含深圳)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