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16年12月前完工。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送本企业集团)。
(二)本着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企业一式三份申报书(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1.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