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相关部署要求,做好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我委拟于2018年6月中旬在广州市组织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启动仪式,并于6月在省主流媒体开展专版宣传、公益广告制播、新媒体宣传等活动。根据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遴选201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承办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活动时间。2018年6月。
(二)活动主题。建设美丽广东,促进绿色发展。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启动仪式。本项目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启动仪式现场布置及组织实施、相关节能宣传展板及宣传海报制作、参加活动人员组织等内容。
2.纸质媒体宣传。在省内主流纸质媒体刊发专版,宣传我省节能相关政策及工作成效。
3.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制作节能公益广告并在省主流电视媒体播出。
4.新媒体宣传。通过省主流媒体对启动仪式现场进行网络直播。
二、报名单位条件及遴选方式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省节能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具有开展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节能方面专业宣传展示等工作经验;
(四)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五)优先考虑承担过政府部门专项宣传、展示活动工作的机构。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组织策划节能方面宣传、展示活动的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总体设想、活动筹备计划安排、现场组织安排、相关节能宣传展板及宣传海报内容设想及制作计划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48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设施设备制作(租赁)费,相关宣传展板、背板、宣传海报设计制作费、工作人员经费、纸质媒体专版报道费用、公益广告制作播出费用、新媒体宣传费用等。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密封并在封口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7室)。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