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业务培训。
(二)企业情况综合平台操作培训。
二、参加人员
我委数据资源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东莞市、中山市为乡镇、街道)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的科(股、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时间地点
培训班在4个片区分别举办1场,每场培训时间为2天。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参训,同时指定一名培训期间联络负责人,提前将本地区参训人员名单发至邮箱。
(二)培训班原则上提前一天(下午)报到,培训第二天下午结束。培训班提供两个晚上住宿及相应用餐。
(三)参训人员培训期间费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往返交通和在途用餐费用等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