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关于潖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水利厅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及佛冈县 | 建设期限 | 36个月 |
总投资 | 164540万元 | 资金来源 | 省级水利资金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潖江蓄滞洪区面积为87.95平方公里(300年一遇洪水时),其中安全区5.35平方公里,淹没区为82.6平方公里。蓄滞洪区加固堤围44.604公里(其中新建堤围0.249公里);穿堤建筑物44座,其中排涝闸改建为分洪与排涝结合的水闸13座、新建分洪与排涝结合的水闸1座,安全区排涝水闸重建3座、新建1座,电排站重建12座、新建5座,加固电灌站4座,加固引水涵管5座;排涝渠道改造2.295公里;安全设施建设撤退道路20.6公里,利用现有设施设置临时避洪点26个。 潖江蓄滞洪区内现有17条堤围,安全区内的4条堤围级别为3级,其他14条堤围为4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与所在堤围级别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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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室 | 农村经济处 | 联系电话 | 83133020/83133055/83133053 |
电子邮箱 | fgw_nj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425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