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资〔2016〕217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3号),现将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其中,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应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
二、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投资下达后,每月8日前要通过重大项目库,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表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卫生计生领域2016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72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