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清远市政府网站印发了《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计十条,包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七项成本,以及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三个支持”,助推清远制造业发展。
据了解,2018年清远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坚定不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快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将先进制造业打造成为清远的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落实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0项政策,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措施》全文共计3000多字,其中包含不少干货,提出要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企业用地成本、企业用工成本、企业用能成本、企业运输成本、企业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七个降低”,此外还包括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企业技术改造、总部企业发展“三个支持”,全方位支持清远发展实体经济。
清远“实体经济十条”
1.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清城区、英德市和“三连一阳”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直接降到1-8元/平方米,清新区和佛冈县分三年调整到位。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包括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建立项目用地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项目用地考核工作,加强项目用地建设使用的共同监管等。
3.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017年7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2018年1月初前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从2017年10月1日起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基础上降低0.15元/立方米。
5.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撤消英(德)佛(冈)公路收费项目(佛冈县石角收费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与产业园区道路无缝对接,市区公交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人民币800万元的奖励,分两个阶段进行兑现:企业已聘请了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上市中介机构,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30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500万元。对境外上市且将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在清远市内投资的企业,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审查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增加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发挥“粤财普惠金融(清远)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增信分险,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7.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快出台最新批次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文件和推进各县(市、区)出台保留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试行全面预约办税,通过“全面预约”及窗口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办税服务质效。
8.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通过一次性奖补和普惠性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完工技改项目。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机器换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技改项目,待项目完工后,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以上,设有下属机构不少于3家,且其中不少于2家为市外企业,其市外下属机构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少于30%的制造业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的次年起,第一年按其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50%的资金给予奖励。第二年按40%给予奖励。第三年以1000万元的对本市年度经济贡献额为基数,1000万元以内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30%;1200万元以上,140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20%;超过1400万元部分奖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