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公共图书馆是市民的终身学习场所,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世界文化名城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图书馆馆舍面积不断增加,馆藏量增长迅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图书馆全面实现免费开放,四级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但是,我市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运行绩效偏低,服务保障水平不高,人均馆藏量和年人均新增藏量都偏低;市属公共图书馆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镇(街道)图书馆和村(社区)图书室藏书少、专业人员短缺、基本服务无法保障。与国外发达地区、国内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还比较落后,这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极不适应的。为适应广州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实现“图书馆之城”的建设目标,本规划提出四大保障计划、十六个服务项目、六大支撑机制,旨在促进广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2.总体目标。以广州市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为基础,参考《公共图书馆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及即将出台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适度超前的指标体系。创新高效管理体制,建立以广州图书馆为中心馆,区图书馆为区域总馆,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以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流动图书车、24小时自助图书馆和其他服务点为延伸,以学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全天候、全方位、多形式的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构建地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纸质与数字信息资源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快捷优质高效的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形成与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称、向世界先进城市和地区图书馆事业看齐、需求与服务主导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使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实施四大保障计划
(一)普遍服务保障计划
建设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均等化、标准化的图书馆服务。
3.建设标志性图书馆。持续推进广州图书馆新馆完善服务,将其建设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国家中心城市图书馆。不断完善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新馆建设,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少儿专业图书馆。市级公共图书馆每千人建筑面积应当达到十平方米以上;年人均新增入藏纸质信息资源应当不少于0.06册/件。(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国规委、市重点办)
4.实施区图书馆整体提升项目。根据《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保障馆舍建设面积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区公共图书馆的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3.5平方米,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花都、荔湾、天河、海珠、白云、番禺等区应新建、改建或扩建馆舍,鼓励各区图书馆新建、改建或扩建馆舍时将旧馆保留作为分馆或改建为少年儿童图书馆。2020年前,区、镇(街道)图书馆馆藏纸质信息资源应当达到人均二册/件以上,年人均新增入藏纸质信息资源不得少于0.14册/件。(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区委宣传部)
5.实施镇(街道)图书馆专业化改造项目。根据《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保障馆舍建设面积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应当在常住人口达到十万以上的镇设立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阅览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分馆,其中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不少于3万册/件(藏书空间不少于6万册/件)、报刊不少于200种;在常住人口少于十万的镇(街道)设立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阅览室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分馆,其中馆藏纸质信息资源不少于1.5万册/件(藏书空间不少于3万册/件)、报刊不少于100种。镇(街道)分馆年均新增入藏纸质信息资源不得少于2000册/件。省、市、区公共图书馆所在的镇(街道)可以不设立分馆。镇(街道)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且周末必须开放。(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委宣传部)
6.建设图书馆延伸服务点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图书室或服务网点建设,全市在学校、企业、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图书室或者服务网点350个。设置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在地铁沿线和城市街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为居民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与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建立图书馆服务点。(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城管委、市地铁总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推进公共图书馆公益服务项目。秉持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的公益和免费原则,开展免押金办证服务,为公众提供外借、阅览、咨询、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服务和活动。(牵头单位:广州图书馆;配合单位: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区图书馆)
(二)均等服务保障计划
建立通借通还服务网络,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图书馆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便捷化、数字化的图书馆服务。
8.实施全城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项目。提高和改善网络通信服务质量。形成广州市公共图书馆城域网统一服务界面,统一标志、统一规范、统一平台、统一物流;完善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通借通还服务;2020年前实现镇(街道)图书馆通借通还;鼓励村(社区)图书室、服务点等参与通借通还。鼓励公共图书馆采用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简称RFID)技术进行通借通还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9.实施馆际合作与共建共享服务项目。建立图书馆联盟,推进与省级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科学与专业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资源共建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0.实施“广州数字图书馆”门户服务项目。由中心馆负责建立“广州数字图书馆”门户,覆盖桌面、移动等终端设备,实现数字图书馆服务。结合“智慧广州”建设,为各级图书馆提供免费Wifi覆盖。实施全市公共图书馆数据异地灾备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地铁总公司、公交车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各区工信委、)
(三)平等服务保障计划
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来穗人员、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公众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图书馆服务,保障其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
11.推进未成年人服务普及项目。各图书馆为未成年人设立专门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各级图书馆的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馆借阅服务区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少年儿童图书馆应当推进与中小学校图书馆的合作,通过流动站、流动车、自助借还系统等方式向中小学生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关工委)
12.实施老年人服务深化项目。各图书馆完善设施设备,充实养生、保健等方面的文献信息资源,开展针对老年人的讲座、培训等活动,逐步深化老年人服务。完善社区老年人阅读场所设施,可依托老年人活动场所开设阅览专区和设置数字阅览设施设备,为社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13.实施残障人士关爱项目。各级图书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无障碍环境;市、区两级图书馆开辟残障人士服务专区,优化残障人士服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4.实施城乡一体化服务项目。继续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职工书屋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市、区图书馆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流动图书车,重点为来穗人员、农村地区居民、低收入人群、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等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关工委、市残联)
(四)多样化服务保障计划
推动公共图书馆开展多样化服务和深层次服务,满足公众的个性化、专业化信息需求。
15.促进图书馆多样化服务。鼓励各级图书馆(室)根据所在区域居民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各具特色的空间、信息、教育培训等资源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区文广新局)
16.实施主题图书馆建设项目。鼓励各级图书馆结合本地区域特点、人文环境、产业优势等因素,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建立和发展岭南文化、创意设计、法律法规、动漫游戏、知识经济、自由贸易等专题馆藏或专题图书馆。(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区文广新局)
17.实施专题信息服务项目。市、区图书馆根据自身的馆藏范围、服务能力等特点,为公众提供专题信息服务,为国家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开展地方文献与地方历史文化研究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广州图书馆;配合单位:各区图书馆)
18.实施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市、区图书馆应当主动与市外事部门、各国驻穗机构、当地文化教育机构、友好城市图书馆等开展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讲座、展览、阅读分享会、电影欣赏、文化表演等活动,加强国内外的文化交流。(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办)
三、建设六大支撑机制
(一)创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19.建立协作协调机制。在广州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工作小组,协调组由王东副市长担任组长,冯军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财政、规划、编办、人社、文化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领导组成,负责领导“图书馆之城”建设。工作小组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建立总分馆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区域总馆和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建立以区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镇(街道)公共图书馆为分馆的总分馆服务体;区财政按照《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保障总馆与分馆的年人均入藏纸质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馆舍,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区政府统筹总、分馆的工作人员配置,分馆的工作人员由总馆统一管理。
成立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读者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为“图书馆之城”建设提供指导和社会需求方面的咨询。(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规委)
20.建立中心馆业务管理体制。中心馆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的指导和协调、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共图书馆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图书馆建设、组织全市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业务统计信息发布、开展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广州图书馆;配合单位: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各区图书馆)
21.建立总分馆业务管理体制。在中心馆的业务指导下,区域总馆负责所属分馆的统一管理、总分馆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编目和物流配送、制定本区公共图书馆(室)和服务网点的服务规范、负责总分馆工作人员的统筹调配、开展图书馆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各区人民政府应给予相关的条件保证。(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22.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服务范围、服务需求、服务功能等相适应。(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3.市财政对部分基础较差的区图书馆事业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支持专门的图书馆建设项目。涉及图书馆基本资源配置,以及根据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趋势而设立的特定公共图书馆建设专项项目,由同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24.通过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之间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级公共图书馆的纸质信息资源人均拥有量、年人均入藏量以及区、镇(街道)图书馆的纸质信息资源人均拥有量、年人均入藏量之和应达到《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规定的标准。基本数字信息资源由市财政统一采购配置。(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
25.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及《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规定的标准,按照服务的常住人口每一万人至一万五千人配备一名工作人员,配备形式可以多样化。市、区图书馆应当结合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用户服务量等因素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镇(街道)图书馆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市、区和镇(街道)图书馆新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26.支持发挥中心馆、区域总馆以及图书馆行业组织作用,以学会为平台,中心馆每年为图书馆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42学时;各区图书馆负责镇(街道)图书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提供不少于2次、12学时的培训课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27.设立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发展社会基金。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基金进行公益捐赠,对加入“图书馆之城”服务体系的图书馆事业给予适当资助,并资助其他有利于本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各种情形。(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8.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图书馆之城”建设。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兴办公益性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合作提供或者单独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支持。鼓励书店与图书馆合作开展阅读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9.鼓励公众参与公共图书馆的运营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建立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咨询制度,广泛征求用户、专家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对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类别、数量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意见收集和处理机制,及时回复用户意见或投诉;公共图书馆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30.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机制,加强与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合作,根据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图书馆的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使志愿者服务成为图书馆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关工委)
(四)建立阅读推广机制
3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交和地铁站点、路标等各种方式,宣传“图书馆之城”建设在创建阅读城市、学习型社会和培育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公众的图书馆意识和阅读权利意识,促进全民阅读,共建书香社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交委、市地铁总公司)
32.重视阅读推广工作,结合每年4月广州读书月、书香羊城阅读月,通过推荐优秀读物、组织读书会、开展阅读辅导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重点面向少年儿童和青年倡导、推广阅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五)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33.建立并实施“图书馆之城”建设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制定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与服务情况等“图书馆之城”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六)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34.为配合《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及评估办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市国规委、市财政、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5年)
1.起草《〈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考核标准及评估办法》、《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2.各区公共图书馆全面实现免押金办证。
3.中心馆负责完成全市统一的“广州数字图书馆”门户建设工作。
4.中心馆负责完成全市公共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工作。
5.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建成并对公众开放。
6.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推动建立少年儿童图书馆与中小学图书馆的校园智慧联盟。
7.启动区域总分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8.越秀区建立广府文化主题图书馆或专题馆藏。
9.黄埔图书馆新馆和从化区图书馆二期建成并对公众开放。
(二)第二阶段(2016-2018年)
1.各区完成区域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完成80%以上的镇(街道)图书馆改造,实现通借通还。
2.南沙、花都、荔湾、天河、海珠、白云、番禺等区图书馆完成新馆建设或旧馆改、扩建,越秀、海珠区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完成改造并全面开放。
3.推动建立主题图书馆或专题馆藏建设。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
1.全市镇(街道)图书馆全部实现通借通还,建成“图书馆之城”。
2.推动村(社区)图书室、24小时自助图书馆、流动图书车等服务网点建设。
3.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效益,实现持证率、到馆人次、人均外借册次等服务绩效大幅度提升。
4.市、区图书馆根据馆藏特点、服务范围等特点,开展专题信息服务。
5.市、区图书馆与市外事部门、各国驻穗机构、当地文化教育机构、友好城市图书馆等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