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
面向“十三五”,我市要充分总结“十二五”宗教工作发展情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分析机遇挑战,夯实发展基础,厚植发展优势,破解发展难题,推进宗教工作全面上水平。(一)发展基础
1.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一是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出台了一部政府规章《广州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两个政策性文件《关于开展广州市民间信仰庙宇试行管理的意见》、《关于创新民族宗教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庙宇管理,推动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课程,编印相关资料;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全面提高基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宣传教育,定期举办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加强宗教工作社会面宣传,将宗教政策法规、案例纳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市民群众对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三是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取得突破。形成全市宗教工作形势月报和季度分析制度,制定《广州市处置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加强节日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市84处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推进宗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广州市民族宗教局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创建平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2.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一是健全市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健全市、区两级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及时根据机构改革和全市宗教工作发展实际,调整充实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研究推动。五年来共召开会议20余次,研究推动和解决宗教重点难点问题50余项。二是建立宗教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宗教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28个市直单位及各区政府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已推动解决了多个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探索建立街镇协管宗教事务模式。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社会面整体防控要求,推动街镇将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加强宗教场所日常信息收集、场所安全、宗教活动和基建工程管理,协助管理社会面宗教事务,加强辖内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定期摸查、报告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制止在场所外散发宗教宣传品、宣扬极端宗教思想等行为,配合做好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工作。
3.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完成6个团体的换届工作,完成2个具有宗教背景的社会团体的换届工作,基本实现新老交替,完善宗教团体组织架构,更好发挥团体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修订完善财务、人事、学习、廉洁自律及宗教活动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月度学习会制度,提高宗教团体自主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人才建设。制定实施《广州市爱国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规划(2011-2015)》,五年来共培训爱国宗教界人士500多人次,切实提升了宗教界人士素质,壮大了爱国宗教队伍。
4.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有序推进。为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求,适应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培育世界文化名城的需要,广州市在“十二五”时期高度重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修复、开放了13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推进解决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中存在的24个问题,其中14个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剩余问题正逐步推进之中。
5.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逐步完善。一是推动宗教界深入开展“干净整治平安有序”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活动覆盖全市各宗教团体和84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共开展宗教活动超过3000场次,接待信众及游客400多万人次,宗教活动场所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活动更加平安有序,有关工作经验得到国家和省宗教部门的肯定和推广。二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教职人员参加社保等专项工作。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达到100%;主要教职认定备案率达到100%;教职人员参保率达到90%。三是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完善财务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广州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全省率先建立引进第三方财务审计监督机制。
6.宗教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制定实施《广州市宗教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二是积极打造岭南宗教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宗教文化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品牌。三是搭建宗教文化建设平台,成立了广州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宗教团体和主要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推出系列杂志和网络平台;深入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兄弟城市的文化交流活动,充分展示广州宗教文化独特魅力,增强广州城市发展软实力。
7.宗教界积极作用日益突出。一是在凝心聚力、共促和谐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引导宗教界充分发挥宗教积极因素,通过讲经讲道、心理咨询等方式,引人向善,构建和谐,团结引领广大信教群众共同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广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贡献。二是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十二五”期间,广州市宗教界在公益慈善方面的投入呈上升趋势,资金投入总额超过5000万元,涉及多个领域,组织机构和管理逐步规范。目前各宗教团体、场所登记义工总数约2万人。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成为首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宗教性社会组织。三是对外交往交流进一步深化。引导宗教界积极发挥地缘、亲缘、教缘优势,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五年来共组织正式外出访问近20多批次,接待正式来访超过100批次,有效促进了广州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其他国际城市的交流交往。
8.民间信仰管理逐步规范。根据国家宗教局部署要求,我市在民间信仰规范化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在深入调研和推动花都区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了我市首个民间信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订了相关的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市铺开民间信仰庙宇试行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民间信仰规范工作得到有力推进,财务管理趋于规范,民俗文化得到弘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到增强,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存在问题
1.对宗教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当前,我市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理解不透,对待宗教问题存在模糊认识,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广州市宗教工作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工作机构不健全,宗教工作力量薄弱,且由于宗教工作存在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周期比较长,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工作水平参差不齐;街镇、社区缺乏专(兼)职宗教工作人员,解决宗教事务难点问题能力不足,与新形势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与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3.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仍有差距。由于宗教工作法治化起步较晚,相对其他社会治理工作,我市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方面,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法治观念等方面,仍有差距。
4.各宗教发展中存在一些重点问题。我市各宗教有不同的发展起源、历史进程、文化背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特点,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佛、道教的商业化问题,伊斯兰教抵御极端思想侵害问题,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问题,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问题等,都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5.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合理。由于历史和城市空间布局发展等原因,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呈现中心城区密集、新城区缺乏的不平衡格局,随着信教人数的增长,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供需矛盾将会日益凸显。
6.宗教工作机制创新不足。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宗教工作机制网络亟待创新和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发挥作用不够,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还比较欠缺;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的工作协调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
(三)发展环境
1.机遇方面:
一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为宗教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1年以来我国的宗教工作,分析了当前宗教工作的总体形势,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国宗教工作任务,对进一步推进宗教工作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广州市的宗教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广州的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教工作发展提供了条件。经国务院批复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据此,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三大战略枢纽”以及“三中心一体系”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可能涉及宗教工作,为宗教工作带来创新发展的客观条件。
三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与广州“海丝”申遗为宗教工作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之一,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这一战略机遇将对广州宗教政策创新、宗教对外交流、培育世界文化名城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充分利用广州“海丝”申遗提供的新契机,深入发掘佛教光孝寺、华林寺,伊斯兰教怀圣寺与光塔、清真先贤古墓,南海神庙等“海丝”宗教遗存的历史文化内涵,推动“海丝”文化旅游资源的串联整合和整体推介,将是广州市“十三五”时期宗教工作的重点之一。
2.挑战方面:
一是国际宗教形势发展与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加剧。随着国际宗教形势的发展,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宗教问题干预日深,加之广州市地理位置特殊,已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渗透的重点区域,极端和偏激的宗教思想有所蔓延,非法宗教活动频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形势严峻。
二是广州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社会环境变化带来新问题。“十三五”时期,随着广州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环境变化,广州市信教群众人数仍将呈上升的态势,宗教诉求将不断增多,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等将渐趋活跃,非法传教活动也会有所发展,宗教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是新常态下的宗教事务治理亟待创新。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社会矛盾凸显,各种思潮激荡,这对宗教治理创新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总目标,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为广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理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领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2.坚持中国化方向,努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3.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这一中心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显著增强、城市功能全面提升、改革开放走在前列、城乡环境宜居宜业、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的工作大局,找准着力点,持续推进宗教工作发展。
4.坚持抓住主要矛盾,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更要重点突破。必须坚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
5.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把法治化建设贯穿于宗教工作全过程、全领域,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规范宗教领域各项活动,用法律规范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立普法工作小组,推进宗教普法工作的创新。
6.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为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政治保证。
(三)发展目标
在巩固我市宗教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提升全市宗教工作水平要求,通过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创新宗教工作机制,支持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建设,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十三五”期间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宗教关系积极健康和谐,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处理能力得到有力提升,全市宗教工作形势保持稳定向好。
第三章 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
(一)完善有关宗教法律法规
1.完善宗教政策法规的配套制度。及时制定、修订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切实解决宗教事务管理“失位、弱位、缺位”问题。加强在穗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教外教和民间信仰、流动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宗教性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依法管理工作。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要根据修订内容,及时推动本地人大、政府修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做好配套衔接工作。
2.加强宗教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适时推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基层工作提供指引,同时完善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途径,提高宗教领域规范性文件质量。
3.加强宗教领域政策法规评估工作。全面推行宗教领域政策法规评估制度,依托专家、学者、律师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对宗教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完善,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规范宗教事务依法行政工作
1.健全宗教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宗教行政工作中的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分类管理,完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提请决策等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集体讨论机制,建立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宗教工作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严格依法决策。
2.完善宗教事务审核审批制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镇)宗教工作职能,梳理行政审批清单、服务清单,完善行政审批指南和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行政审批联动机制。制定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服务指南,做好全程咨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宗教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有条件的区可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修改完善宗教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执法流程、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执法水平,探索宗教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研究制定《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检查程序》,明确宗教事务行政检查标准化流程和格式文本。
(三)提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能力
1.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鼓励各宗教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日常管理和宗教事务中的涉法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出台宗教工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内选择1个宗教团体和1间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试点,在3年内逐步推广、总结经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顾问全覆盖。
2.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将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排查,开展群防群治,及时掌握非法宗教活动动态,及时处理在公共场所设置宗教设施、借宗教名义敛财、举行非法宗教活动等问题。抓好“以堂带点”和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在信徒较多又暂无活动场所的街镇,创造条件帮助设立聚会点或探访联络点,引导信徒参加合法规范的宗教活动。
3.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反渗透网络,形成统筹部署、分工合作、及时处置、定期会商、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等长效机制。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4.坚决遏制宗教极端。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加强对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管理,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宗教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和发行,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四)深化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1.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将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和省、市统战、宗教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班、研讨班。组织开展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宗教工作专题培训。
2.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建立完善宗教干部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制定培训中长期规划,通过举办宗教法制宣讲团、依法行政培训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服务管理和处置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创办“广州民族宗教大讲堂”,定期邀请宗教领域专家学者为各级民宗干部作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组织全市涉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和常识的轮训工作,全市相关干部在5年内全部轮训一遍。
3.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制定实施《广州市爱国宗教界人士“十三五”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系列活动,办好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系列讲座,组织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恳谈会、学习会和专题研讨会,选送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完善党委统战部门、宗教工作部门和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办班机制,鼓励宗教界人士继续深造,委托高校办好宗教管理大专和本科学历班。
4.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面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信息、内部刊物等多种方式,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手机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资源。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网站普法专栏的建设。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倡导正信正行,净化宗教网络,引导教徒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争做文明网民。打造宗教政策法规社会面宣传的新平台,多渠道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和常识的宣传普及。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公务员必学内容和普法教育范畴,通过举办宗教政策法规讲座、宗教政策法规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宗教理论、宗教知识和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认知面。重点抓好企业、校园、社区等基层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来穗人员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健全宗教普法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创新。按照《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同时加强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
第四章 创新宗教工作机制
(一)推动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制创新
1.创新市、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建立日常议事和专题议事制度,完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及联络制度,建立重点任务调研、会商和督办督查制度,建立相应的报告、通报、整改工作机制。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民族宗教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到全市各部门、各系统、各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基层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民族宗教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难度较大的问题,形成定期研究、协商、通报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
2.建立防范和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重大事件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重点工作部门定期研判、会商制度,及时通报全市宗教工作形势和宗教重点工作任务,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行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建立由网监部门牵头,统战、宗教、网信、信息化、公安、国安等部门参加的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探索建立宗教工作智库,为宗教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整合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力。
(二)推动街道(镇)层面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创新
1.建立街道(镇)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街道(镇)宗教工作职责,明确宗教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和具体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三级责任人制度。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真正把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社区(村)、学校、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宗教工作制度。
2.建立街道(镇)宗教事务常态化管理机制。发挥综合管理优势,整合各方资源,适当配备工作力量,把属地管理与宗教事务管理有机相结合,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公共服务管理网络,定期摸查掌握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加强对辖区居民及单位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防止和制止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散发宗教宣传品、宣扬极端宗教思想、设置宗教设施、借宗教名义敛财等行为,及时调解处理涉及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步建立街镇宗教事务常态化管理机制。
3.建立宗教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基层宗教工作考核机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宗教活动情况纳入“广州市社会建设综合考核”及“创建平安广州考核”;定期组织市民族宗教协调领导小组对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动社区(村)层面宗教事务管理机制创新
1.建立社区(村)宗教工作机制。深化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将宗教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畴,通过梳理宗教入格(网格)事项,明确网格员相关工作职责,强化专项业务培训,推进解决宗教工作基层力量薄弱难题,形成街道(镇)、社区(村)、网格为主体的三级基层宗教工作体系。
2.建立完善基层宗教工作走访机制。加强对社区宗教人士、信教群众骨干的走访,及时准确掌握宗教场所内部及周边动态,全面了解辖区内的居住小区、酒店、公共场所等有关宗教行为的动态,及时掌握敏感情况。
3.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的新模式,以公安、安监、城管等专业网格与城市基础网格并网并格、互联互动为契机,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协同解决处置网格宗教事件,实现宗教事务管理处处有人管、出现即发现、发现即整治。加强重点地区和外籍人员人群管理。
第五章 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一)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要在“导”上想的深、看得透、把得准,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宗教界有自己的思想信仰体系、价值理想追求、组织制度规范、行为方式习惯,既要看到它们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通之处,扩大共识、顺势而为,又要看到它们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异之处,尊重差异、因势利导。通过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学习座谈、参观考察、实地交流、公益服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谐理念教育等活动,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思想形态渗透,自觉地域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三)支持各宗教开展中国化方向探索
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并融入日常讲经讲道工作中。佛教界要根据时代要求和佛教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讲经说法,阐释正信正行。道教界要通过讲经活动,弘扬道教教义中尊道贵德、道法自然、天人合一、齐同慈爱、济世利人等宝贵思想。伊斯兰教界要通过“卧尔兹”和解经等方式,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教义教规,抵御极端思想侵害。天主教界要继续开展好民主办教,基督教界要加强神学思想建设等。
第六章 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激发宗教团体组织活力
1.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团体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以及工作班子业务培训制度,增强组织领导水平,提高民主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有效发挥各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
2.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民主管理,增强依法办教、依法治教水平。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考评机制。指导各宗教团体健全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考评体系,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宗教学识、言行品德、履职情况、考勤情况、内部管理、团队协作等八个方面进行考评,全面提升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水平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
3.发挥宗教团体协同管理宗教事务作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实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与宗教团体协同管理、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把“党政所需、信众所急、团体所能”的宗教事务更多地交给宗教团体去办,凸显宗教团体在教务领导、引导方面的作用,加强在信众服务、道风建设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跟踪,提高资金后续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二)支持宗教团体搞好人才建设
1.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培养。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根据《广州市爱国宗教界人士“十三五”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人才培养工作。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认同,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违法活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2.加强对骨干人才的培养。在现有教职人员学历培训班的基础上,探索提升学历的层次和师资素质,着力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梯队的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驻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骨干。进一步发挥老一辈爱国教职人员的积极作用,物色和培养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骨干。适当提高待遇,加强学习培训,鼓励和帮助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场所规范管理、宗教文化建设、社会公益服务等领域大胆实践;支持宗教团体派送中青年教职人员骨干到国外宗教院校进修学习。创造机会让爱国宗教人士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并担当重要角色,在实践中锻炼并成长。
第七章 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
(一)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
制定实施《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分布规划(2016-2020)》,将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宗教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场所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计划地逐步恢复历史上有影响力的宗教活动场所,对无法原址恢复的个别场所,探索异地重建的方式恢复,优化活动空间及升级硬件设施。
(二)解决寺观教堂规划建设问题
针对我市现在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佛教六榕寺、大佛寺、华林禅寺、海幢寺、金刚禅寺、罗汉寺,道教三元宫、纯阳观、仁威祖庙、大仙庙,伊斯兰教怀圣寺、先贤古墓,天主教宝岗堂,基督教东山堂、锡安堂等寺观教堂的扩建、修复或筹建,着力抓好寺观教堂功能结构完善、环境交通整治和内部设施配套等。
(三)做好重点寺观教堂文物保护工作
凸显城市历史发展脉络,对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教光孝寺、六榕寺花塔,伊斯兰教怀圣清真寺光塔、先贤古墓,天主教石室天主堂、沙面露德圣母天主堂),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教大佛寺、长寿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佛教华林禅寺、海幢寺,道教三元宫、纯阳观、仁威祖庙、都城隍庙,伊斯兰教濠畔清真寺,基督教河南堂、东山堂、光孝堂),要加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确定文物保护红线,纳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加强对宗教历史文物的活化利用,打造宗教文化名片,为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四)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基建工作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新建或扩建、重建、维修等方面的基建项目,按照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文物保护等有关政策法规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在基建工程中遇到的困难或产生的矛盾纠纷;督导场所加强基建项目施工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基建项目加强安全巡查,建立巡查台账,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八章 引导宗教界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机制
1.加强场所环境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场所内部布局和物品摆放,切实做到干净、整洁、美观。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与辖区街道、城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行动,对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开展整治,为场所向公众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监控,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恶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场所人防物防技防,定期组织检查,对场所存在问题,列出清单,进行督促整改。
3.规范大型宗教活动秩序。完善报批备案手续,重大节诞日期间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保障。加强安全应急领域的专题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场所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水平。
4.引导宗教界加强道风道貌建设。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落实教职人员认定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指导教职人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密切联系信教群众,注重解决信教群众实际问题和困难,增强宗教界自身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监督职能。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切实负起自我监督责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民间组织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办教管理机制。
2.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复查及淘汰机制。对已登记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探索建立场所复查制度,对于管理不善的场所,由宗教事务部门发令劝诫,限期整改;对于长期管理不善且整改不力的场所,由宗教团体提请宗教事务部门撤销其合法宗教活动场所资格。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资源管理。制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地理图标,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宗教场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工作的全覆盖,建立完善的资料库。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文物保护工作,做到登记造册、账物相符,防止出现流失和损坏情况。
(三)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1.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和监督小组。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规定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民主理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完善财务开支审核制度,执行宗教活动场所年度预算计划。
3.加强财务监督审计。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定期公布财务信息,接受信教群众、财税部门、宗教工作部门监督。规范巩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前期开展财务监督管理的成果。
第九章 推进民间信仰规范管理
(一)加强民间信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干部对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帮助他们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民间信仰常识,遵循民间信仰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间信仰信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民间信仰信众充分认识民间信仰事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动员他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民间信仰规范管理机制
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指导民间信仰庙宇依照民间信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依法、分类、属地、重在基层的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庙宇民主管理。依法建立管理责任制,按照以区为主管单位,街道(镇)为主体单位,场所自我管理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督导、区级指导检查的管理机制,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统战、民宗、防范处置邪教部门、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宣传、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的格局,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三)完善民间信仰规范管理政策措施
加强对本地区民间信仰情况全面摸查建档和建章立制工作,及时梳理民间信仰庙宇试行管理工作经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完善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为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进一步发挥民间信仰在丰富民俗文化、开展公益慈善、维护公序良俗、融洽邻里关系、保护自然生态、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章 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一)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推动宗教界就““国法与教规””关系进行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宗教界就“国法与教规”关系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并通过宗教教职人员以身作则、讲经讲道、正面宣传、心理辅导等方式,团结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2.不断增强宗教界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干扰破坏作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保障社会秩序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平安有序,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处置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推动宗教团体创新模式、广泛深入联系信教群众。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宣讲宪法法律和宗教政策法规,推动宪法法律和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头脑。推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通过组织联谊、学习交流等活动,加强与信教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引导宗教界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共促和谐。
(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中的积极作用
1.研究制定鼓励和规范我市宗教组织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的政策文件。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逐步形成宗教扶贫济困特色品牌。出台相关政策,消除制约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政策障碍,确保宗教界依法享受税收、水电费减免及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规范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质量标准、服务流程等实务操作指引体系。鼓励宗教界提供公益性的养老服务和重大疾病、临终关怀。
2.加强对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建立健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内部规章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接受职能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建立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考评机制,强化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的统筹性、协调性和专业性。
3.完善宗教界慈善公益事业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机制。选送爱国爱教、综合素质较高的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公益慈善项目管理的相关培训学习,提高公益慈善项目管理能力;引入公益慈善项目服务管理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参与公益慈善项目运营和公益慈善机构管理,提升公益慈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宗教界人士团结凝聚信教群众的作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开展义工行动。
(三)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宗教界配合广州对外开放工作部署,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交流。建立健全宗教文化交流渠道和平台,发挥宗教教缘优势,促进广州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其他国际城市的政策沟通、文化融通和民心相通,为维护祖国统一、世界和平贡献力量。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宗教文化交流,增进民间友好交往,扩大广州国际影响力。
(四)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建设水平。深化文明景区创建活动,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增强环保意识,推动建设美丽广州。鼓励佛、道教以“文明敬香”为抓手,在全市推广“生态寺观”建设,积极打造具有岭南文化特色的园林寺院宫观;指导伊斯兰教开展“建设美丽清真寺,争做优秀穆斯林”活动,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广州伊斯兰文化展览馆”;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建设“和谐教堂”,推动基督宗教文化与本土文化相结合。
2.弘扬传承宗教优秀文化。引导宗教界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结合当今时代要求,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遴选品质优良、主题健康、反响良好的文化项目进行培育,力争5年左右培育和评选出若干个颇具岭南宗教文化特色的品牌。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重点寺观教堂,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着力打造宗教文化旅游风景线。
3.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内涵。鼓励宗教界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阐释,深耕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宗教文化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内涵。
第十一章 加强宗教工作的统筹领导
(一)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1.切实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把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衡量工作能力和绩效的重要内容。
2.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市、区两级宗教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研究、指导的职能,优化宗教工作资源配置,推动宗教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区级宗教工作部门机构,加强人员配置,保证基层宗教工作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基本人员编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基层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宗教工作机构,履行依法管理职能。完善和加强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机构建设,健全人员选拨、任用和激励奖励制度,推动解决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晋升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宗教工作理论研究
1.丰富和发展宗教工作理论。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工作理论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2.创新宗教工作研究方式。建立全市宗教工作数据库,加强宗教工作动态、形势的掌控和研判分析,加快实现从传统粗放管理向信息化数据化管理转变。广泛深度运用信息化、数据化管理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宗教与统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管、工商、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和街镇、社区,以及各宗教团体之间的信息互动、资源共享。依托市内各大高校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研究单位,建立广州宗教工作智库,加强对宗教理论及前瞻性问题的调查和对策研究。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1.完善发展规划体系。一是强化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加强规划衔接,做好宗教工作干部培养、爱国宗教界人才培养、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与宗教工作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重要指标、基础设施以及重要项目、重要政策的衔接。二是增强规划对涉及宗教工作的各类规划编制的指导作用,确保各类规划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
2.加强政策协调引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宗教法治、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引导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开展宗教对外交流和宗教文化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二)强化规划实施支撑
1.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人员、编制、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强化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充分考虑本规划实施需要,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对规划涉及的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2.强化重要项目支撑。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集中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对纳入规划、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审批核准程序,有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水平。
(三)加强规划监督考评
1.广泛调动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