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五个地级市。2010年,该区域总面积7.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2.9%;常住人口1610万人,占全省的15.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5号)的部署,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粤北地区实际,编制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从2011至2015年,属我省“十二五”区域规划,是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在粤北地区的细化,是指导粤北地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各类规划的依据。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粤北地区以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为总目标,解放思想,努力进取,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重大历史性变化,步入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的新阶段。
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06-2010年,粤北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4%,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10年达306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2010年达20370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7%,2010年达208亿元。
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3.1∶39.8∶37.1调整为2010年的15.4∶48.0∶36.6。初步形成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建材等一批特色鲜明、颇具规模的资源型工业支柱产业。粮食、蔬菜、水果、烟草、南药等具有山区特色的农业种养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势头。以旅游、物流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发展迅猛。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发展。2010年,公路通车里程6.9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26公里;铁路运营里程950公里,武广高铁通车使韶关、清远率先融入珠三角1小时生活圈。电力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发电装机容量达1197万千瓦。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和安全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县城区防洪标准基本实现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
生态环境建设迈出新步伐。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1.9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2%;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初步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体系。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2006-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2010年达1526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8%,2010年达6246元。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88.4%.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2010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社会综合治理力度加大,社会应急管理能力提高,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
(二)发展环境。
发展机遇。随着世界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开始进入复苏轨道,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趋势不会改变,有利于粤北地区扩大开放、加快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利于粤北地区的生态建设获得国家、省多方位的政策支持;国内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进入转型升级阶段,有利于促进粤北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珠三角地区沿着交通干线、沿着市场辐射方向、沿着成本落差方向进行资金、技术和产业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利于粤北地区发挥山区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通过融入珠三角促进自身发展。
发展优势。粤北地区土地、林业、矿产和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现代采掘业和精深加工业,延伸矿产品产业链;生态环境得天独厚,有利于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有利于发展生态旅游,适宜创业和人居;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相对充裕,发展成本相对较低,后发优势逐渐凸显;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扶持,粤北地区加快发展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面临挑战。总的来看,粤北地区欠发达面貌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科学发展难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破解。当前粤北地区加快发展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经济发展的总量仍偏小;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相对拉大;公共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加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城镇化水平较低;人均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生态优先、布局合理,设施完备、集约发展,城乡一体、服务均等,体制创新、分类扶持”的总体要求统揽粤北地区发展全局。突出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理念具体落实到地市和县域空间,加快构建以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为基本内容的生态安全体系;突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特色优势资源产业化,加快资源型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突出完善以交通为重点的山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争当全国山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战略定位。
——南粤绿色生态屏障。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江河源头、湖泊水库、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大山区生态系统建设投入,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粤北地区生态安全新格局,努力把粤北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主导,将粤北地区划分为重点、协调和生态三类发展片区,实行生态建设优先、产业集约优先,积极探索用较少的土地面积获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展方式,破解山区科学发展的难题,重点在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城乡一体、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国山区科学发展提供先行示范。
——新兴生态型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辐射和带动功能,发挥粤北地区环珠三角的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和各市主导产业发展,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带动本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产业承接地的城镇,以工业进园为载体,错位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专业分工合作的产业链。
——区域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粤北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主动承接珠三角地区的辐射,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区域合作,着力把粤北地区打造成为南融珠三角、北联内陆的重要桥梁和东承海西、西接西南的重要纽带。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粤北地区初步形成全省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初步形成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态环境建设上新台阶。西北东韩“四江水系”水源地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I-Ⅱ类标准,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森林覆盖率达72.7%,生态发展区的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提高到5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60%以上的中心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8%,确保实行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数量每年增长1%以上,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村庄覆盖率每年增长10%以上。
——基础设施建设上新水平。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基本实现所有县城区通高速公路,新增高速公路52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超过1500公里。电力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农田渠系灌溉系数达到0.5-0.6.通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基本实现“三网融合”。
——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0%,地区生产总值达5250亿元(2010年可比价,下同);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1340元;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新进展,三次产业比重优化调整为10∶53∶37.——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力争实现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同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名义增长分别达9.5%和9.0%,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以上,农村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初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同险种同水平。
三、空间布局
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基本布局理念,统筹考虑现有的开发强度、发展潜力,按照“五极”、“七轴”、“三片”空间结构和“融南联北、承东拓西、区内协调”区域布局的要求,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强化与周边区域的连通和协作。
(一)构建“五极、七轴、三片”的空间布局。
以珠三角地区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辐射源,粤北地区五个地级市的城区为主要增长极,广州、深圳和珠海向内陆扩散的七条高速公路为发展主轴线,城镇区、工业区和生态保护区等为发展主轴线上的节点,并以粤北地区与珠三角的地理位置关系划分重点、协调和生态三个发展片区。
——“五极”:将粤北五个地级市的城区建成五大区域性增长极。到2015年,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50万以上,每个城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在城区的带动下,韶关市建成为粤北区域中心城市、广东新兴制造业基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旅游休闲重点地区;河源市建成为粤东北特色中心城市、山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新兴产业集聚地、粤北赣南区域物流中心、现代生态园林城市;梅州市以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为目标建成广东绿色崛起先行市、生态文化平安名城、世界客都;清远市建成为大广州卫星城市、珠三角高新产业新成长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云浮市建成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全省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
——“七轴”:以珠三角为辐射源并向内陆扩散的高速公路为粤北地区的七大发展轴。
广(州)韶(关)发展轴。京港澳和广乐高速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和北江航道发展轴,途经广州、清远城区、英德、佛冈、翁源、韶关城区、乳源、乐昌等城镇,是清远、韶关承接珠三角核心区辐射并向湖南拓展的重要轴线,粤北地区中部发展的“脊梁”。
广(州)梅(州)发展轴。广梅、广河和广惠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东江航道发展轴,途经惠州、河源城区、东源、龙川、梅州城区、兴宁、梅县、大埔等城镇,是粤北东北部发展的重要轴线,影响和辐射海峡西岸地区的重要拓展轴。
广(州)连(州)发展轴。广清和清连、连宜高速公路和107国道,途经广州、清远城区、清新、阳山、连南、连山、连州等城镇,覆盖整个清远市行政区划的中轴,是我省向湖南方向拓展的重要发展轴。
广(州)云(浮)发展轴。广梧高速公路、南广铁路、三茂铁路、西江黄金水道,是云浮承接以广州-佛山-肇庆为主的珠三角核心区域向大西南地区拓展的重要轴线。依托珠三角的辐射带动作用,集聚云浮市城区的产业与综合服务功能,带动云安、郁南等城镇和产业聚集区的发展,形成影响和辐射大西南地区的重要拓展轴。
深(圳)河(源)发展轴。以深圳为起点的惠盐、惠河高速,以及深圳-赣州高速公路等区域干道,途经深圳、惠州以及河源的城区、东源、和平等城镇,连接大亚湾出港通道,是珠三角东部地区向北往江西方向拓展的重要发展轴。
汕(头)梅(州)发展轴。汕梅高速、广梅汕铁路,涉及梅州城区、梅县、丰顺、蕉岭等城镇,是依托海西经济区和潮汕都市区向北拓展的重要发展轴。
珠(海)云(浮)发展轴。珠海至中山高速、江门至罗定高速,途经珠海、中山、江门等珠三角城市以及云浮的新兴、罗定等城镇,是云浮承接以珠海-中山-江门为主的珠三角核心区域向大西南地区拓展的重要轴线。
——“三片”: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范围,以县级行政单元为主体,细分为重点发展、协调发展和生态发展三个具体功能片区。
重点发展片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优先地区,工业园区化的密集区,现代产业体系的载体,粤北地区的新经济增长极,城镇密集的区域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协调发展片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接续区和控制开发强度的缓冲区,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区,重点发展局部点状式的工业园区并以承接生态型的工业和农业产业为主,强调发展与保护并重。
生态发展片区:全省最重要的北部生态屏障,省内各大河流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全省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和低碳经济发展区,以保障生态安全为重点,同时适度开发点状城镇和生态型产业。
(二)加强以融入珠三角为重点的区域合作。
依据“融南联北、承东拓西、区内协调”的区域布局方针,向南融入珠三角地区;向北联通湖南和江西,向东承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向西沟通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广东门户和通道作用,开拓发展市场和空间。
全面融入珠三角地区。粤北五市要依托珠三角、融入珠三角、服务珠三角,在城乡一体、基础设施、转移园区、生态建设、公共服务、市场人才等方面与珠三角全面对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继续办好“山洽会”,建立和完善紧密型的市县对口合作机制,共同招商引资,加强与港澳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连接省区的合作。深化与泛珠三角省区、北部湾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湘粤赣红三角地区在交通衔接、商贸流通、流域整治、环保预警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促进区域内协调发展。加强全面对接,促进多领域的合作,逐步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建立健全粤北地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实现粤北地区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
四、建设广东生态安全屏障
遵循“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原则,重点加强生态控制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旅游区、湿地生态系统和城镇工商密集区的建设。
(一)构建粤北生态安全格局。
一级生态控制区:重点建设“四江水系”一级生态廊道,完善“四江水系”地区防护林体系,逐步将粤北生态发展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占本地区林地比例提高到50%以上,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
二级生态控制区:重点规划和建设粤北绿道网、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区、名胜古迹、公园及其他高密度居住区。
(二)完善粤北自然保护区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包括森林生态、内陆湿地、水域生态、自然遗迹、野生动植物等自然保护区;进一步修订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规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体制;建立粤北自然保护区数字化管护监控系统;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重点保护和加强建设南岭湿地、始兴南山内陆湿地、化高坪内陆湿地、南雄小流坑-清嶂山水源林、乐昌杨东山-十二度水水源林等自然保护区;建设乳源南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曲江罗坑湿地、北江中游英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工程;探索建立省级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小区。
(四)保护和建设水源涵养区。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划定粤北水源涵养区,包括“四江水系”集水区以及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南水电站水库、合水水库、潭岭电站水库、合河水库等主要水库的集水区;启动“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小流域和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五)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坚决防治工业生产和生活污染。采取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措施,对产业转移园区及入园项目执行严格的环境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村镇区域性、集中式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重点加强中心镇、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网,严格实行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排入指定纳污河道;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监测与保护;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使用生物杀虫剂,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建立土壤污染信息系统和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制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
综合治理废气物污染。重点控制火电、水泥等行业的废气排放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积极淘汰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加大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建设粤北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在韶关、清远等市建立区域性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加工集散中心,在每个镇区建设1个以上的垃圾回收站。
五、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承接珠三角及其他地区产业转移,建设新兴生态产业基地,创建低碳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与珠三角配套的特色加工制造业,巩固提升资源型基础产业,有条件的地市要积极发展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旅游业。
(一)发展环境友好型加工制造业。
统筹粤北山区各市主导产业发展,打造我省生态型加工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发挥各市原有产业优势,做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做大做强汽车配件、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不锈钢制品、玩具等加工制造业。重点建设东莞(韶关)、中山(河源)、广州(梅州)、佛山(清远)、佛山(云浮)五个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各县(市)要积极推动工业入园、集中发展;各产业转移园区按照“一园一主业”的原则,引进主导产业及配套产业,实现示范园区内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水电热循环使用、“三废”集中处理,建设集约型生态园区。加大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在省政府认定的产业转移园区推行“零收费区”政策,按有关规定实施收费优惠政策。省级产业转移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各级财政要全部返还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用于滚动发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省集中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部分全部返还地方,集中用于园区所在地完成开发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到2015年,年专利授权量达到130件/百万人。
(二)巩固提升资源型工业。
科学有序开发稀土、石英石、钨、瓷土、铜、铁、钼、硫铁矿、烟草、木材、石材等山区资源。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型环保技术引进的力度,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到2015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优化发展粤北钢铁、水泥、建材、水电、木材、石材、烟草加工等资源型工业生产基地。
(三)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围绕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支持河源中兴通讯生产研发基地、手机生产基地和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
(四)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以提高农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主要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市场,重点发展优质稻米、水果、蔬菜、家禽、生猪及花卉、茶叶、油茶、南药等具有当地特色和规模效益的生态农业。编制并实施《广东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10-2020年)》,重点建设南雄、仁化、始兴、郁南、云安粮食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含农副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产品入店(大型连锁店)进场(超级市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建成珠三角地区的“菜园子”;重点建设粤北地区各地市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粤台农业示范园区、现代畜牧业产业化示范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粤北地区打造我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出口基地;扶持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林产化工等生产加工基地,大力发展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改造、提升锯材等传统加工产业,发展人造板、家具制造等加工业;发展生态淡水养殖,推广、提升现有生态互补立体养殖方式,建设一批山区特色品种无公害养殖基地、冷水性鱼类渡夏越冬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每个市重点建设1-2个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县。
(五)加快发展山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
积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编制粤北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打造山区温泉、山地、森林和乡村旅游黄金线路,建设全省生态休闲旅游基地;注重挖掘和保护历史和民族文化资源,加强对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开拓珠三角、沿海和境外高端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构建城市建设、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与旅游发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大旅游格局;韶关建成以“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为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胜地;河源建成以万绿湖、恐龙遗迹、红色史迹为重点的生态文化旅游区;梅州建成以叶帅故居、雁南飞、围龙屋为重点的客家文化生态旅游区;清远打造以温泉漂流、民族风情为重点的旅游休闲地;云浮建成以禅宗六祖文化、南江文化、石艺文化、温泉为重点的文化旅游休闲地。积极推进梅州、河源、韶关客家围龙屋和韶关、云浮、广州禅宗六祖文化申请世界文化遗产。
优先发展物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和政策扶持措施,集中力量发展一批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承接粤北地区工农商业产品和服务的配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紧密依托本地产业、大型化和高档次的批发市场;引进一批国内外名牌大型超市、连锁企业到当地落户,引导本地超市、连锁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整合邮政、供销系统的流通网络资源,健全农村流通网络,重点建设韶关现代物流园区、清远物流园、河源东江商贸物流城、梅州闽粤赣商贸物流中心、云浮物流中心等。
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
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初步形成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清洁能源保障体系、配套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增强粤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形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各种交通形式紧密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筑连接珠三角及周边省区的高速便捷的交通通道。
统筹推进公路网建设。全力推进连接珠三角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加快广(州)清(远)扩建、广(州)乐(昌)、大(庆)广(州)粤境段、江门至罗定、广(州)河(源)、粤湘高速仁化至博罗段、二(连浩特)广(州)高速清远段、佛(山)清(远)从(化)高速等;完善连通省内其他地区高速公路网络,重点建设汕(头)湛(江)高速河源至云浮段、梅(州)大(埔)高速、云浮至阳江高速公路罗定至阳春段;加快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设,重点推进韶赣高速、粤湘高速韶关段、济(南)广(州)高速梅州段、汕(头)昆(明)高速龙川至英德段;大力建设国道省道改造升级项目,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建设韶赣铁路广东段、罗定至岑溪地方铁路、南宁至广州铁路广东段;开展鹰潭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韶关至柳州铁路广东段、龙川至汕尾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广(州)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改善内河航运环境。重点建设北江、西江干流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加快粤北地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优化改造;推进粤北各市内河港口项目建设,实现航道港口协调发展。
优化民用机场建设布局。加快梅州梅县机场扩建项目的建设,适时启动韶关机场军民共用改建项目前期工作。
(二)推进清洁安全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建设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
推进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韶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核准正式开工建设,做好列入全省规划的核电优选厂址保护及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发展火电,统筹规划区内大型骨干支撑电源建设,推进梅县荷树园电厂三期、韶关电厂“上大压小”发电工程、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河源电厂二期等项目建设;结合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南雄精细化工产业转移园热电联产工程等区内热电冷联供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区内煤矸石资源适度建设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清远、梅州五华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结合天然气资源供应情况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项目。
完善能源输送网络。进一步加强区内主网架电网工程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地区主网架的连接,提高电力交换能力,构建坚强、稳固、完善的骨干网架结构;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优化升级工程,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加快推进省天然气主干管网粤北管道、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北段、川气入粤工程粤北段等工程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规划建设天然气储备基础设施。
积极开发新能源。增加对粤北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调查的投入,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全面推行水电资源开发公开招标确定业主制度。积极开发农村秸秆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重点逐步向大中型沼气工程转移,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建设财政扶持政策。
(三)完善水利公共基础设施。
以尽快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为首要目标,把城乡防洪治涝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作为主要任务,加快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民生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的转变。
完善城乡防洪治涝工程体系。按期完成城市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加快实施乐昌峡水利枢纽等重点控制性防洪工程建设;逐步推进重点城镇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实施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充分发挥现有水库防洪供水功能,把发电功能为主的省属水库逐步转为以防洪供水功能为主,推进水库联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支持河源市和清远市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深化水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
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城乡水资源供给安全,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新丰江直饮水项目;按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村村通自来水的试点工作。
加强农田灌溉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粤北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型灌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继续重点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试点工作,适时全面推开建设。
(四)建设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
提升粤北地区数字化、网络化水平,搭建市、县、镇、村四级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信息产业,大力推进城乡政务、商务、生产、生活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加快宽带网和数字电视网建设。建设高带宽有线接入体系,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城市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实现3G网络广覆盖,WiFi无线重点覆盖。到2012年,粤北各市区达到4M带宽以上接入能力,100%行政村通宽带,互联网普及率和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力度,推进数字家庭网络建设。
促进网络融合。大力推进通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三网合一”。积极开发网络视听服务、移动新媒体服务等“三网”新业务。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七、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扩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统筹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达到均衡发展;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继续推进教育强市(县/镇)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重点改善农村中小学和城镇薄弱中小学办学条件,调整中小学布局,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义务教育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85%,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技工教育,大力扶持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韶关现代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当地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龙头。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中等技工教育,创新办学模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符合自身产业发展特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现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
(二)强化医疗卫生服务。
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3年内完成粤北山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各县(市)均有一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标准,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实行补贴。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和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等措施,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收费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网运作。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人才待遇,鼓励和吸引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
(三)健全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
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际、省内顺畅转移接续。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积极扩大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到2012年实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对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及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并轨。
完善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最低生活补助和城镇最低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线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本地就业和转移就业,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培育创业主体。降低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造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乡镇建立转移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强化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粤北与珠三角的人力资源合作,推动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改进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将更多的服务交给市场主体完成。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
(四)繁荣公共文化事业。
大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挖掘客家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价值,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各级博物馆的建设,注重保护客家围龙屋及古民居,发掘革命文物,做好韶关马坝人遗址、河源恐龙蛋化石遗址、梅州叶剑英故居及丘逢甲等重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加强互联网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市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县(市、区)有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农村行政村(城市社区)按“五有”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抓好电视剧、动画等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节目的制作。弘扬先进文化、传统优秀文化和岭南文化,大力促进三者融合。推进客家文化生态(梅州)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争取成为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梅州)保护试验区。推动山歌剧、花朝戏、采茶戏等地方特色剧种繁荣发展。
(五)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规划先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意见,针对贫困户及其低收入家庭成员实行“靶向疗法”,以村户为基本单位编制总体实施规划并分期分步实施。
渠道对接。扶贫工作要纳入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制订的惠农善基惠民的普惠政策(各项农业补贴、项目补助、社会保障的政府补助金等)要延伸到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并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倾斜。各贫困村所制订的规划和措施要与政府各级部门的扶贫措施对接。
对口帮扶。针对粤北贫困村和贫困户,将责任落实到省直、珠三角、当地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帮扶。
财政投入。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为主导,整合扶贫资源,制定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计划,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沼气、农村安居、转移劳动力、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继续推进粤北地区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力争2015年完成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泥砖房及垦区、林区、矿区危房(棚户区)改造。
引入企业。重点吸引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改变农业农村的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加快形成农业农村的资金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为长期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富县强镇为抓手,加快中心镇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使粤北地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
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县的主体功能定位,以乡镇为单元,科学划分具体功能区。建立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的县镇政府财政政策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转变县镇政府职能,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提供优质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来。
全面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县镇政府的机构和职能。按照规范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县政府应依法依规将直接关系农村民生的村道建设、饮水安全、社会保障、安居工程、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规划建设、项目审核、人事任免建议权等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或委托给乡镇政府。上级政府按规定应安排给镇级基层的建设项目或补助资金,应先安排给镇级政府,使县镇事权财权与责任相统一。
以中心节点城市辐射带动区域城镇化发展。以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和地方性中心城市梅州、河源、清远、云浮为龙头,以北部山区城镇点轴发展区为主要聚集区域,通过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有规划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和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加大中心镇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做好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先编制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镇建设重要控制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督与指导。加大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并积极发挥中心镇衔接城乡的“节点”作用,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完善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中心镇财力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中心镇建设投融资方式,适当放宽中心镇建设贷款期限,确保必要的贷款额度,实行优惠利率。
(二)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以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产业一体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基本思路,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扎实推进粤北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城乡规划一体化。在实施粤北地区各地市中长期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到2015年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编制经费实行“镇规市补,村规县补为主、省补为辅”的筹措模式。
城乡产业一体化。通过积极推进城乡生产要素的相互流动,实现城乡产业资源的优势互补,把农业的产业发展纳入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轨道,使农业产业实现由仅在农业领域里较为封闭的、自我积累的发展方式向城乡产业一体化的、较为开放的、跨越式的发展方式转变。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重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农村供水保证安全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逐步增加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农村清洁、经济的能源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供电网络;全面加强以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各级政府对城镇所履行的基本公共服务要向农业农村延伸,初步实现全覆盖、多层次,最终实现城乡全覆盖、同水平的均等化。积极稳妥的推进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居民实施移民安居。重点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教育师资水平,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一体化的公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的对接;加大农民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的培训,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九、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财税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省级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解决“财权上重下轻,事权上轻下重”所带来的基层政权运转困难、无法保障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问题。加大省企税收增量地方留存比例,将省属企业受益权与管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建议中央将央企收益与地方共享。加大省企税收增量地方留存比例。
——金融政策。探索建立城市金融资源反哺农村金融的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利益补偿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促进“三农”发展激励考核机制,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三农”的力度;支持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完善内部绩效考评机制,提高农村金融业务比重,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形成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
加快构建城乡金融市场对接平台。通过银政企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搭建地方政府支农投融资平台;建立农副、水产品远期交易中心;搭建农业和农村保险创新平台,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新型农村保险业务;搭建统筹城乡支付结算一体化平台,开展“统筹城乡支付环境试点市”试点工作;搭建城乡信用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的采集和试用范围,推动建立城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引进和对接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积极推进港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粤北设立异地支行。
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基本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恢复、增设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网点的人均拥有率和网点覆盖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以及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等多种途径,推进担保机构加快发展。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农村微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大力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扶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增加新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改制上市。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争取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综合竞争力强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落户经营。
——环境保护政策。健全流域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分级管理;对跨行政区的流域生态补偿由同级行政区的上级政府统筹负责;适当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产业协作、对口扶持、劳务合作等法规和政策体系。
——用地政策。继续对山区用地实施政策倾斜。在保障生态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粤北山区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加快用地报批速度,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户。推进实施支持粤北高寒山区、石灰岩、重点生态区的地区人口搬迁后空置土地的置换政策工作。对粤北山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以及“三旧”改造工作,在政策及资金上给予支持。
——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改革养老保险调剂办法,强化地税全责征收,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参保农民适当补助,推动粤北地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加大粤北地区住房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设立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加快在粤北地区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准入、登记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职业技术培训免费政策,对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增加特定贫困地区职业中学补助。建立粤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对口劳务帮扶机制。
——人才政策。制定引导教育、卫生、科技、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到粤北地区有限期服务的鼓励政策。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吸引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鼓励以聘请顾问、课题攻关合作、国际技术合作、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委托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等柔性引进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推行发达区域与相对欠发达区域专业人员、管理干部等人才的交流制度。引导鼓励教育、卫生、结对帮扶单位的专业人才到山区工作,从城镇向乡村派驻干部、教师、医生和农业科技人员,并建立轮换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山区乡镇、企业工作或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缩小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提高山区干部的生活津贴。加强山区干部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省直部门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者到高等学府进修。重视农业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在职培训。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待遇和出路问题,吸引能人回山区工作。对长期在山区工作、业绩明显、群众满意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粤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粤北地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和磋商五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情况,对五市重大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和决策。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市要编制粤北规划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就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培训、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等重要事项分别组成专责小组,具体协商和落实相关事项。
加强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对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做出总结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提出下一年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