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经信生产〔2014〕491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6年省级生产服务业专题项目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方向一: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主要支持领域是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升级改造及模式创新等项目。
方向二:工业设计。主要支持领域是工业设计中心建设。
方向三:物流与供应链。主要支持领域是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领域一)、培育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领域二)。
方向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主要支持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项目发展。
二、支持方式
方向一、方向三、方向四采取补助方式。方向二采取奖励方式。
三、申报数量
各方向申报数量不限。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和省属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如实完整填报项目申请表和撰写项目申请报告,并进行审核,于11月2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到一张光盘随文上报)。同时,登录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二)根据《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规定,近五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方向,在专题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题资金。
(四)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题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题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题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