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通过组织协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及珠三角地区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对接洽谈,帮助我省80家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29家产业转移集聚地,下同)同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达成15对以上的招商合作意向,并在12月中旬全省产业园区招商对接大会上签署合作协议,确定重点对接的会员企业;对接大会后继续跟进招商合作协议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内容
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上门洽谈对接。结合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相应园区赴行业协会、商会上门洽谈对接。
(二)达成合作意向。帮助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相应行业协会、商会达成招商合作意向,并在全省产业园区招商对接大会上签署合作协议。
(三)跟进合作落实。对接大会后跟进行业协会、商会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合作落实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委提交招商合作落实情况报告。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
(三)机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四)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业绩情况(含2012年以来承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服务项目的情况,组织或参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行业协会对接活动的情况,承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他服务项目的情况等);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团队人员和承担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聘用合同、项目委托合同、对接活动现场照片等)等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工作方案及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9.66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印刷费等。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12:00。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工业园区处),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传真:020-8313594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