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建议项目应从我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范的主要内容、立法依据等。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草案文本或者附有关资料;立法建议项目包括对我省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建议。
四、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9月6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姓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规处。
邮政编码:510030
电 话:020-83135995
传 真:020-8313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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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