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大数据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推动社会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大数据应用,现启动2015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经济发展、百姓民生、社会治理对大数据应用创新的需求,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O2O、社区服务等领域征集15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业或机构。
(二)有大数据应用基础:掌握一定规模的数据量或数据来源、有大数据分析能力、有能力为大数据挖掘提供具体应用。
(三)有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例如产品服务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大、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客户满意度等。
(四)有演示场地:有展示大数据应用的演示场地和多媒体环境,配备手册、专栏、多媒体视频等宣传资料。
(五)有大数据应用场景(案例):有一个以上的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案例),能体现大数据在辅助决策、便民惠民服务和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有已实时运行的场景(案例),优先考虑。
(六)具备大数据深化应用的潜力:领导重视,有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和应用的能力,并有深入开发数据资源的价值的计划,能为本行业数据共享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我委(标准与应用处)汇总。材料清单见第四条。
(二)我委召集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我委审核确定2015年广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在网站公示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例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广东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委将中止其申报。
五、项目管理
(一)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管理局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加强联系和指导,提供深化应用的协调和支撑。
(二)责任: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单位应提供公共宣传资料;深化大数据应用;开展交流,提供示范借鉴。
(三)撤消:因未履行责任、或不再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单位,我委可以取消该单位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资格,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名单以我委网站公布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