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同意至2020年,汕头市加油站控制在347座以内(不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其中,中心城区不超过191座,国省道不超过63座(其中:国道不超过29座,省道不超过34座),县乡道不超过24座,水上加油站不超过69座。
二、《规划》是汕头市加油站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市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布局、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应严格按《规划》确定的数量控制加油站审批。如因城镇发展、交通建设等重大因素变化,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按程序重新报批。
三、请按本《规划》内容,强化实施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