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湛江雷州市东里镇后葛港水域(20°49′N,110°24′E)规划点(水上加油站附表3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1#编码SG31#规划点,现由林小亮投资的雷州市启航加油船申请建设)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云浮市新兴县车岗镇S276线工业开发园区(车岗圩镇至云城交界)路段东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2#编码新兴45#规划点,现由新兴县顺延煤气站有限公司、黄丽锋、黄丽贤投资的新兴县顺延大地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时,请湛江、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扩建规划确认
(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恒业燃料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E40049号)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岳路与荷村工业大道交汇处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56#编码佛顺D45#规划点),符合《佛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惠州大鹏加油站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L30332号)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开发区莲塘面村惠淡公路坝心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8#编码惠阳区19#规划点),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三)开平市溪源加油站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J60439号)位于江门开平市赤水镇东山东兴路53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81#编码开平47#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四)台山市深井供销社小江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J30344号)位于江门台山市深井镇小江圩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39#编码台山51#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五)阳春市陂面镇王成万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Q30107号)位于阳江阳春市陂面镇那雄石山边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6#编码106#规划点),符合《阳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六)徐闻县大黄圩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G69513号)位于湛江市徐闻县大黄圩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85#编码ZS1026#规划点),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七)罗定市素龙大甲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W30135号)位于云浮罗定市素龙大甲管理区大甲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7#编码罗定4#规划点),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八)罗定市素龙信令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W30102号)位于云浮罗定市素龙镇素龙村会信令路口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29#编码罗定26#规划点),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佛山、惠州、江门、阳江、湛江、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