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州市住建委正式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试行)》。根据文件,项目预算超5万元(含5万元),除按相关规定不需审价的,均应实行审价,并按预算审价后金额分摊费用。
在正常情况使用维修资金,无论是一次性拨付还是分期拨付,组织实施单位首先要登录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确定维修项目和施工单位。之后进行预算审价并将审价报告向业主公告7日以上。公示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使用方案向业主公示10日以上。征求并公示业主意见。经“双 2/3”业主同意后,组织实施单位将投票表决结果按规定时限向业主公示。通过后才可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