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前的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交通集团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惠州、深圳 | 建设期限 | 60个月 |
总投资 | 254.4亿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5%,由业主自筹;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一、项目路线起于陆丰市潭西镇(接沈海高速深汕东段),沿现有深汕西高速公路走向,经汕尾市城区、海丰县,惠州市惠东县、惠阳区,深圳市坪山新区,终于深圳市龙岗区(接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全长约146.6公里。 二、全线改建(含加宽扩建和拆除重建)桥梁23962米/189座(含互通立交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特大桥12281米/6座,大桥6007米/28座。 三、全线改扩建埔边、长沙湾、鲘门、白云仔、新村、白云、凌坑(枢纽)、沙田、淡水东(枢纽)、淡水、坑梓等11处互通立交;新建潭西、西湖(枢纽)、梅陇、鹅埠、惠阳西、坑梓东(枢纽)、金钱坳(枢纽)等7处互通立交;预留大亚湾新区1处互通立交。全线新建服务区2处、改建服务区2处,改建停车区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四、全线按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其中:起点(汕尾陆丰)至淡水东互通立交段约122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淡水东互通立交至终点(深圳龙岗)段约24.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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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室 | 交通办综合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658 |
电子邮箱 | fgw_ouyangtehui@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1。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