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关于省职业病防治院国家移动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项目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省卫生计生委 | 建设单位 | 省职业病防治院 |
建设地点 | 省职业病防治院 | 建设期限 | |
总投资 | 2430.96万元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30%,省财政70%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根据《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指导方案》(国卫应急函〔2016〕15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唯一的一个国家移动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设置在广东,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组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总投资2430.96万元。 | ||
审批处室 | 社会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83138644 |
电子邮箱 | shcxj@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00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221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17年1月5日 至 2017年1月11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