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中江高速公路调整建设和投资规模批复前的公示 | ||
申报单位 | 省交通运输厅、江门市发展改革局 | 建设单位 | 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中山、佛山、广州 | 建设期限 | 7年 |
总投资 | 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140亿元调整为195.88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 资金来源 | 项目按政府还贷模式实施“省市共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由省及项目沿线市政府共同承担;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通过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路线总长由原批复的70.48公里调整为67.31公里,其中:江门至广州南沙高速公路(原江门至广州番禺高速公路)起终点不变,由于路线局部优化、微调,路线长度由原批复的49.7公里调整为50.16公里;佛山至江门高速公路江门段(原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起点调整至龙溪,路线长度由原批复的20.78公里调整为17.15公里。 桥梁增加628米/26座,隧道减少1309米/1座。调整后,全线设桥梁(含互通立交主线桥)56062米/70座、隧道341米/1座。 受地方道路规划变化影响,原批复的南头西、南头北互通立交合并为南头北枢纽互通立交;取消棠下互通立交;西环路、黄圃、四村、外海、荷塘(佛山至江门高速公路江门段)等互通立交被交道路发生变化,并相应更名为江门大道、大雁、龙溪、南山、古镇互通立交;原批复的古镇互通立交更名为海州互通立交。调整后,全线设17处互通立交,其中:江门至广州南沙高速公路设赤草(枢纽)、狮子里(枢纽)、江门大道、石山、荷塘、均安、天连(枢纽)、小榄、东凤、南头北(枢纽)、大雁(枢纽)、放马(枢纽)共12处互通立交;佛山至江门高速公路江门段设龙溪(枢纽)、南山、潮连、古镇、海州共5处互通立交。 |
||
审批处室 | 交通办综合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658 |
电子邮箱 | 598349001@qq.com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11月7日至11月1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