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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4线汕头礐石至红旗岭改建工程调整投资规模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8-21 14:50:26
事项名称 国道G324线汕头礐石至红旗岭改建工程调整投资规模
申报单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单位 汕头市公路局
建设地点 汕头市 建设期限 一年半
总投资 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8230万元调整为15062万元。 资金来源 省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路线起终点不变,原批复中的广汕互通立交改建段纳入礐石大桥项目建设,不纳入本项目实施。本项目建设里程由原批复的6.5公里调整为5.5公里,路基宽度由原批复的32米调整为34米。
    磊口大桥新建的单幅桥面宽度由原批复的18.5米调整为19米,汽车荷载等级由原批复的汽-超20级、挂-120调整为公路-Ⅰ级。旧桥加固部分维持原荷载等级,即汽-20级、挂-100。
 
审批处室 交通办综合组 联系电话 020-83133065
电子邮箱 gdfgwjtc@163.com 邮政编码 510031
邮政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本公示的期限为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至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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