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恒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韶关市恒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204059914579G。
二、韶关市恒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孟承强。
三、韶关市恒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4120006,序列号:00007362,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批准文号:粤财工〔2012〕529号)已按规定回收。
四、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和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