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农经〔2016〕432号
广州、湛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海洋渔业局,广东广远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下达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326号),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769万元,专项用于我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现将该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转下达投资计划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请尽快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及时发挥中央投资效益。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中央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十年内不得买卖,如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需变卖的,卖出的要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二、及时填报建设信息。请按月(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1.发改投资〔2016〕1326号
附件:2.广东省2016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总表(不发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
附件:3.广东省2016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分发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海洋渔业局
2016年7月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2016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总表
相关附件:广东省2016年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