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儿童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51号)转下达给你们,请尽快转下达至项目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业务用房建设,病房床位设置要注意满足儿童的基本医疗需求,严格控制单、双人间病房数量。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三、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请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季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