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
《工作措施》提出设立一个基金,即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市财政出资设立5亿元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工作措施》还提出构建一个体系,即构建符合广州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并以此平台为基础,建立广州中小微企业信用大数据,鼓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创新,选择金融服务机构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逐步构建起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应用信用评级结果,试点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相应给予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
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工作措施》提出建立完善两个机制。一为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制订出台《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依托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风险分担(对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分担补偿)、投资扶持(补偿资金对区级财政、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风险补偿资金或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投入支持)、风险准备金补助(根据担保融资额或融资额情况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二为“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由市属国有金融类控股集团出资、市财政和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扶持,设立一家专门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的再担保机构,通过财政资金净收益全额让渡给其他投资方,吸引金融机构参股再担保机构,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完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模式。
四类企业可获信用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工作措施》还创新了三项业务。一是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业务。遴选多家金融机构设立“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或质押融资。
二是优秀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业务。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试点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合作,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战略性新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新业态领域扶持企业的,成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成功中标政府采购的四类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信用贷款。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对试点信用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首次开展租赁目录中设备更新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