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29日上线运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产庭长周焕然介绍,该系统在管理人和债务人财产之间设立了防火墙,通过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和破产资金的监控,达到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有权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由债权人会议及法院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随着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日益增多,管理人账户数量不断增长。因目前管理人账户开立分布于不同地区和银行,使资金监管的难度急剧增加,且容易滋生腐败或不法行为,存在破产案件资金流失的风险,迫切需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监管。
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倡议和指导下,由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平安银行共同研发的中国内地首个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
该系统为法院、管理人协会、银行三方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上述三方可以通过系统掌握破产案件资金开户、流转情况,对破产案件资金实施监管,例如银行系统接收管理人协会指令后自动划拨,确保全程留痕。
据了解,该系统实行“一案一账户”的资金管理制度,实现了对破产案件资金的收支一条线,可实时查询、进行动态监管。
系统试运行至今近1个月内,38家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已申请开立网拍账户。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参数设置,系统可自动识别账户异动,并同步向法院、协会等发出预警提示,防止管理人不当转移等执业风险行为的发生,避免异常账户的资金流失。
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还具备高频及大额交易动账统计微信通知功能,有效甄别账户异常交易。
“在条件成熟时,系统将连接到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系统内破产资金的账户信息将与案件信息直接关联,便于法院对破产企业财产处置行为更加全面和有效的监管。”周焕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