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2020 年)。
到 2020 年,广东足球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
——广东特色的足球运动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规范趋于完善。
——各级各类足球运动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竞赛制度渐趋合理,场地设施逐步完善,足球事业、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各级队伍综合实力稳步提升,职业俱乐部参加国内及亚洲比赛成绩优异,全运会、青运会成绩有新突破。
(二)中期目标(2021—2030 年)。
到 2030 年,广东足球水平达到亚洲一流。
——体制机制顺畅高效,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运动体系合理衔接、有效运行。
——足球人口基础雄厚,专业人才全面发展,竞赛体系丰富,足球场地显著增加。
——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多元投入持续稳定,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提升,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
——足球竞技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三)远期目标(2031—2050 年)。
到 2050 年,广东足球迈进国际先进行列。全力实现广东足球全面发展,各类人才基础雄厚,南粤足球文化内涵丰富,足球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足球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为中国实现足球一流强国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制度体系。
1.科学构建广东特色足球管理体制。搭建政府统筹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框架。各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促进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校园足球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校园足球发展。各地足球协会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区域内足球运动发展,推进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
2.深化足球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协会管理体制,各地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进行调整组建,完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薪酬、人事管理、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规章健全、监管严格的协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协会依法自主管理,科学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健全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加大对协会改革的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相关资源,明晰产权归属,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协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需要提出资产处置意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改革以后开展业务。
3.健全完善足球运动可持续发展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运动发展的积极性,实现足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性循环,打破利益藩篱,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4.建立规范有效的足球法治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规则,结合广东实际,建立规范有效、具有广东特色的足球法治体系。推进足球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行、赛事服务及安保、人才培养、市场准入及行为等行业标准及运行机制,提高足球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监督、执法和仲裁机制,加强足球组织、俱乐部、从业人员诚信守则自律,严肃赛风赛纪,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足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竞技水平。
1.完善职业俱乐部发展体系。正确把握职业足球发展规律,制定、落实职业足球发展政策措施,构建政府引导、规划科学、依托市场、管理规范、产权明晰、运转高效的职业足球发展体系。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投资职业足球,采取合作、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职业俱乐部发展。鼓励职业俱乐部使用城市中性名称,引导职业俱乐部向地域化、稳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全力打造职业足球百年老店。
2.切实加强职业俱乐部发展实力。引导职业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市场运作水平。各地政府要在投融资政策、场地设施、资金补贴、赛事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职业俱乐部的扶持力度,并切实维护职业足球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职业俱乐部发展实力。相关政府部门要监督俱乐部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督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促进运动员转岗就业,切实维护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职业俱乐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健康发展。
3.加强省市优秀运动队建设。围绕参加全运会和青运会等赛事目标任务,按照“训科医”一体化训练模式,组建专业团队,切实提高省市优秀运动队竞技水平。完善优秀运动队激励措施、升学就业、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培养氛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优秀运动队与职业俱乐部的衔接机制。
(三)培养后备人才。
1.健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龙头,省市优秀运动队为重点,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培训中心为骨干,校园足球为基础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青少年培训基地,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开展足球项目训练的青少年体育学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中心等。鼓励职业俱乐部和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足球学校,支持社会资本建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青少年足球培训中心等,丰富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模式。
2.完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各地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各地足球协会负责,职业俱乐部参与,促进校园、青少年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青少年培训中心、优秀运动队、职业足球俱乐部各层次间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的有效衔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扩大青少年足球人口规模,为巩固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奠定人才基础。
3.努力提高后备人才培养效益。按照《中国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要求,建立青少年足球选材标准及训练规范,大力开展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适龄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促进青少年运动员全面发展。
(四)普及校园足球。
1.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普及。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快校园足球建设,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发展足球社团,培养足球兴趣,开展足球竞赛活动。同时,在推动班队、校队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建设足球特色学校。
2.完善招生政策与升学激励机制。完善从小学、初中、高中互相衔接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激励更多青少年参加足球活动。制定大学高水平足球队招生政策,扩大招生规模。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加快校园足球师资力量建设。制定落实专职足球教师培养计划,采用“转、培、聘、兼”等方式,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采用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体育教师,保证特色学校至少有一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优先录用足球专业人才到学校任教,吸纳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和高校足球专业毕业生进校园指导、支教或任教。制订校园足球教师培训计划,将校园足球骨干教师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对专兼职足球师资进行培训。
(五)繁荣社会足球。
1.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制定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多种形式的社会足球组织,有效引导各地社会足球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丰富各类社会足球活动。鼓励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各地足球协会应加强对各类足球活动的服务和引导,有机地纳入到区域足球联赛体系,增强群众对足球项目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足球人口的数量。鼓励基层社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社区足球活动,逐步实现社区足球有组织、有场地、有队伍、有联赛、有经费、有机制。
3.完善社会足球服务体系。各地足球协会要充分履行对社会足球的服务职能,加强对社会足球赛事组织、人才培训、协调指导、注册管理、裁判监督、纪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和服务,促进社会足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完善竞赛体系。
1.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广泛开展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的校园足球竞赛,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的,举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到 2020 年,建立全省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制度,及“省长杯”、“市长杯”青少年足球联赛,培育青少年足球人才。
2.建立社会足球竞赛体系。以丰富群众体育文化娱乐生活,增强人们体质为目的,鼓励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足球竞赛活动。逐步建立以广大人们群众为主体,省、市、县三级十一人制、七人制、五人制及沙滩足球联赛制度,营造良好社会足球氛围。
3.创建广东特色品牌赛事。积极申办国际重大赛事,努力培育国际品牌。继续办好“省港杯”、“粤澳杯”、“穗港澳青少年足球赛”等传统赛事,大力打造传统品牌。借鉴其他国家、地区举办足球赛事的成功经验,创新赛事组织方式,打造新型足球赛事品牌。
(七)培养专业人才。
1.建立新型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依托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兴办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结合的新型足球学校。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体育职业技术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建立足球学院或开设足球专业,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多层次足球从业人员。
2.大力发展足球从业人员队伍。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建立各地体育行政部门领导、足球协会负责的教练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多元培训方式,培养高素质教练人才。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裁判员管理与培养体系,完善裁判员注册、培训、考核、选派和奖惩制度,制定裁判员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不断提高裁判员的思想品质和执法水平。建立社会足球指导员培训机制,拓宽培训渠道,提高社会足球指导员技能水平,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加大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宽退役运动员发展空间,畅通退役运动员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足球指导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转岗就业的渠道。
3.加快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建立复合型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国际化为标准,依托高等院校等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探索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研发设计、科研医疗、中介服务、营销推广等相关专业与足球专业紧密结合,建立各类人才培养标准、准入、注册管理等制度,提高我省足球产业运作水平。
(八)建设场地设施。
1.合理规划足球场地建设。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因地制宜地完成好建设任务。到 2020 年,全省足球场地数量超过 6500 块,其中新建足球场地 3000 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 0.6 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 0.7 块以上。
2.创新足球场地建设方式。充分整合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场地资源,拓展足球运动场所。加强对农村简易足球场地修缮改造,支持学校和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改善设施水平。加大新建扩容力度,合理布局布点,在缺乏足球场地的中小学校、城市社区加快建设一批足球场地。
3.加大足球场地开放利用力度。切实推动各级各类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校园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政府投资兴建的足球场地在没有比赛训练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实现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引导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所属足球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营利性场地设施为群众健身服务。鼓励职业俱乐部以适当形式开放场地,供训练、比赛和参观学习。明确各类足球场地开放条件和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九)培育足球文化及产业。
1. 建设广东足球文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坚持南派足球风格,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塑造广东足球文化形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足球运动的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和足球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努力培育文明参赛、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2.大力发展足球产业。与教育、文化、旅游、传媒、地产、制造、会展等产业多向融合,加快足球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球第一运动的优势,深入挖掘无形资产;发展赛事服务、数据服务、培训服务等足球服务业;积极推动足球赛事运营、场馆运营、中介代理、健身娱乐、医疗康复、足球电子竞技、衍生品开发等服务市场;做强足球产品、服装、装备、器材制造等足球产品企业;加快足球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的运营模式。
3.扶持一批足球重点企业。按照新兴产业标准打造以广东省足球协会联赛为主的赛事品牌联盟,以足球基地为主的运动公园,以足球品牌制造为主的产品企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旅游、文化、制造业等与足球的结合,壮大广东足球产业。
(十)促进开放交流。
1.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通过竞赛、训练、培训等,加强与国际足球组织及专业机构、足球发达国家、世界著名职业足球俱乐部等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视野,学习先进理念,吸收成熟经验,提高足球工作水平。
2.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每年分批分类选派教练员、经营管理人员到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青少年队伍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交流比赛;输送青少年人才到世界先进职业足球俱乐部锻炼发展;积极引进在专业人才培训、青少年培养、足球经营管理、国际足球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的各种专业人才。
3.增强广东足球国际影响力。坚持传统、突破创新,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台足球交流、扩大泛珠区域足球活动;积极建设国际足球活动品牌,通过办赛参赛向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参与亚洲及国际足球活动,发挥广东足球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行政部门、足球协会等参与的足球发展工作机制,加快制定本地区足球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组织实施。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制订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逐年逐项落实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
1.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力度。各地要将足球改革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设立省足球发展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成立本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并参照运作。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足球运动特点开发职业球员伤残保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球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2.规划和土地政策。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可利用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城乡空置场所等设置足球场地。对单独成宗、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新建足球场地设施项目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 1 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改变足球场地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3.税费和价格政策。足球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支持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强化示范推动。开展省足球试点单位工作,推动市、县两级足球改革发展。在全省设立试点城市、试点县(市、区),通过政策、技术、资金等专项支持和对接,先行发展一批与自身特色相结合、具备示范效应的足球重点单位,按照典型先行、试点推广、以点带面的原则,快速推动全省足球工作全面发展。
(四)强化监督考评。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实行规划年度监督、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为调整目标任务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教育厅、足球协会等负责本规划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