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铁的手腕、超常规的举措推进节能减排,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全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分别下降20.98%和34.9%,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GDP能耗下降18%,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1%的目标任务,主要能耗指标处于全国第二低位。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60.68万吨、19.97万吨、67.83万吨、99.69万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16.9%、15.1%、19.2%、24.6%,分别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41%、13%、30%、46%。
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工业领域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累计淘汰炼钢378.9万吨、水泥4026.5万吨、平板玻璃1781.5万重量箱、造纸176.14万吨、制革200万标张、印染52406万米,电力、交通等重点领域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节能减排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减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广东省“十二五”节能规划》、《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划;发布了《火力发电企业能耗检测和评价方法》等一批相关地方标准及行业能耗限额。健全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和节能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节能减排的监察、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社会主动参与节能减排意识增强。各市争做节能减排排头兵,深圳、东莞、韶关、梅州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广州、湛江、罗定、广宁市(县)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列入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81个,省级生态乡镇669个。全民节能减排意识显著提高,全省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等宣传活动深入人心,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步形成。
第二节 “十三五”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将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节能减排工作面临重大战略机遇。与此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因素日益突出,节能减排潜力不断下降,工作难度持续加大。
面临的机遇主要有: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节能减排提供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传统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更加自觉有力的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推进节能减排,为建设美丽广东、绿色广东,推动全省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大动力。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节能减排创造积极有利条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经济发展方式将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为节能减排工作创造了积极有利条件。
——科技创新和进步为节能减排提供新的技术手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互联网+”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形态变革, 智能化、高端化、低碳化的产业技术体系正在形成,低碳节能、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科技正在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产业的各个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手段日益丰富。
——全社会普遍共识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节能减排、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政府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企业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不断加强,为节能减排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节能减排任务十分繁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问题。2015年第三产业占比仅50.8%,与发达先进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相当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绿色低碳转型任重道远。2015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仍然高达40.5%,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与此同时,“十三五”时期将陆续布局和投产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节能减排空间不断收窄,工作难度持续加大。“十一五”以来,我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3.50%,一直保持全国能耗水平先进行列,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空间显著下降,淘汰落后产能余量空间大幅缩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治理边际成本不断提高。另外,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等因素,企业节能减排内在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持续推进的难度不断加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坚持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制定和健全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培育节能减排中介市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完善市场化机制。
——绿色发展,优化结构。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能源生产使用的全过程,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部分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积极稳妥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有效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立足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实际效果和综合效益。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激励政策,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领域实现全面节能减排。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实现全省能耗持续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节能减排指标任务,持续保持全国节能减排排头兵地位。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控制在144.0万吨、17.7万吨、65.8万吨、96.7万吨、113.0万吨,比2015年的160.7万吨、20.0万吨、67.8万吨、99.7万吨、137.8万吨分别下降10.4%、11.3%、3.0%、3.0%、18.0%。
第三章 促进重点领域节能,实现“双控”目标
第一节 严格实施能源管控
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十三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左右,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亿吨以内,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社会用电量约6700亿千瓦时,基本保持“十二五”期年均增速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推广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结合、小型分散与集中利用相结合的新型用能方式,全面提升能源系统效率;加快推进具有稳定用电负荷、连片屋顶资源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近海风电建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6%,煤炭消费降至1.75亿吨,天然气消费达到280亿立方米;电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内电源装机1.3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728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推进节能产品和服务进家庭。贯彻国家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综合提升示范。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绿色照明灯等重点工程。倡导民众购买节能产品,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出行等。加强青少年节能、低碳思想和行为方式培养,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环境相关内容融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中,定期开展节能主题教育课程与学生会宣传活动,不定期开展学生集体参与的节能低碳实践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国家低碳日和省节能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节能环保宣传活动,推动节能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
第二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绿色协同链接,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类)。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发展。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培育再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增材制造、疲劳检测与剩余寿命评估等技术工艺,建立再制造逆向智能物流体系,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和在役再制造示范工程,推进国家与省级再制造产业基地、试点单位建设。
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对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实现土地、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省内不同类型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开发区加强分类实施和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积极配合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争取更多国家级示范园区。
开展绿色清洁生产行动。启动10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创新清洁生产推进模式,实现全省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统一管理,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流域内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转移园、以及电镀、印染、化工、制革、造纸和电子拆解等专业园区或基地清洁生产,到2020年,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超过80%。建立对已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十三五”时期,全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超过10000家次。
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各地级以上市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第三节 全面深化工业企业节能
优化产业结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后评价,进一步提高能耗、环保等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结合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标准体系应用为重点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运用经济手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生产成本,形成落后产能市场淘汰格局。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深入实施去产能行动。加快发展能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
提升主要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全面推动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持续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力争在用工业锅炉(窑炉)、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系统、注塑机、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标准。在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智能控制、智能电网、节能监测等领域加大研发和示范力度。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持续发布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到2020年,电力、原油加工、乙烯、钢铁、铅冶炼、铝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和造纸等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3%、4%、4%、5%、10%、11%、3%、8%和5%。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开发推广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创建绿色工厂,应用绿色低碳标准建设改造厂房,选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优化过程控制,推进废气减排处理、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鼓励建设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和能源管理中心。打造绿色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项目建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供应链,以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落实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完善采购、供应商、物流等绿色供应链规范,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能源审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加快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实时动态监测。实施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监察,组织开展强制性能耗、能效标准贯标及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监察,实施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
第四节 大力开展建筑领域节能
推动新建建筑节能。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新建建筑。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研究制订我省强制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鼓励高标准、严要求、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运行阶段绿色建筑,鼓励发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
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形成多样化、低成本、高效能的技术路径。结合城市热岛改造、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城市更新工作,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工作基础扎实的地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运营管理。
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方式,以建筑设计贯穿标准化的措施,强化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窗台板、整体厨卫、集成房屋、建筑幕墙、智能家居、建筑设备、成品钢筋、定型模板技术、集成机电等成熟技术与产品,以及一体化装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建筑产业集群、基地,延伸建材产业链,提升绿色建材质量,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第五节 积极实施交通运输节能
优化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提升综合运输通道服务效能。鼓励加快发展运量大、占地少、污染轻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组织形式。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装备,建立健全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和管理体系。推进多式联合运输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物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网络结构优化,加快高快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推行基础设施绿色建养。
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运输方式。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提高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工程机械和工程船舶,引导港口装卸设备高效化发展,有序推动LNG船舶应用。重点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设备,积极推广天然气交通工程。
第六节 积极推动商贸流通节能
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
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实施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第七节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探索把节能量化指标和任务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用。
发挥节能单位示范作用。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继续做好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高等院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组织做好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新能源屋顶利用工程,鼓励高等院校、医院等有热水需求量的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装置;大力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
第八节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用能方式转变。加强宣传引导,倡导能源节约。在农村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推广高效、集约的生态畜禽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降低燃料和能源消耗;积极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建立有效的农业节水、节能激励机制。推广农业养殖、种植能源利用一体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建设1000个畜禽养殖业场大中型沼气利用工程,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发展屋顶、水面、荒地等光伏利用;加快废弃木质资源化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鼓励太阳能和生物资源利用技术的普及。进一步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网覆盖面。
第四章 促进重点领域减排,推进污染治理
第一节 强化工业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全部“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造纸、锅炉、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实施上述行业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完成401家重点企业的清洁化改造任务。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 年底完成163家工业集聚区的排查任务,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建立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标准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7%以上。
第二节 强化生活源水污染排放治理
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优先完善效能差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及重污染河流截污系统,同时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初雨污染控制、海绵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全面提升污水收集水平。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城镇于2020年底前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着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珠三角地区查漏补缺,粤东西北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县一级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全面规划、全面覆盖,到2020年,全省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地级以上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的较严值。
第三节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物减排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珠三角地区提前一年完成。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连片示范、名镇名村、幸福村居、生态村镇建设,以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发展区为重点,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分期分批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8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完成80%、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
第四节 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协同推进流域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等跨市河流流域政府要加强协作,统一水质控制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加大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力度。加强对流域水性的研究,摸清水系潮汐自然规律,注重将治污、治水、城市景观、交通系统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潮汐的拉动和推动作用冲淤。污水处理采取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充分利用湿地等自然生态处理技术,提高治理效率。
明确流域重点治理方向。加强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河道周边城镇污水治理能力,推进河道水生态修复,加强重点城市周边地区污染物防渗处理。切断污染物直排重要湖库通道,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改善入湖河流水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开展陆海统筹,提高陆域入海河流的污染治理能力,优化沿海城市和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加快重点城市已有设施提标升级。开展重点城市黑臭水体和湖泊治理试点,实施城镇河道排污口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措施,削减河道外源和内源污染。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整治。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要抓紧推进流域内村镇工业区改造升级;深圳、东莞市要继续完善茅洲河流域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汕头、揭阳市要加快练江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印染企业搬迁入园,优先布局和治理流域内纺织服装全产业链的重污染环节。组织开展污染源摸查,有针对性开展整治。依法依规加强对小散工业管控,强化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广佛跨界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珠江广州河段水质达到 IV 类;小东江水质达到IV类;茅洲河、练江水质达到Ⅴ类;淡水河、石马河水质达到Ⅴ类。
第五节 强化重点工业源大气污染物减排
深入推进燃煤电厂升级改造。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环保升级改造,2017年底完成77台(3910.2万千瓦)。鼓励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实施废水处理工程零排放、输煤系统无动力除尘等环保措施改造。推进珠三角地区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替代改造工作。
深化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治理。全省禁止新建 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网覆盖范围内的10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更新替代。加强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不能稳定达标的在用锅炉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和污染物排放监管。钢铁烧结机升级改造除尘设施并逐步取消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完成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推进陶瓷制造企业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第六节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全面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善省级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将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防治工作,推进重点监管企业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启动 “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源头控制,使用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水性油墨等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2017年底前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60%;2020年底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2017年底前全省所有石油炼制企业、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推进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第七节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提升新车环保准入标准。未达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加快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开展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有条件的地市实现全区域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加大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测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排放,综合运用现场抽检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2017年底前全省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5号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提升环境准入,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开展施工机械、车辆环保治理,推进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沿海港口(包括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靠岸停泊时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5000mg/kg的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江海联运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含硫量不大于50mg/kg)。鼓励并推广港口和船舶的岸电技术改造,重点推进沿海邮轮泊位和大型集装箱、散杂货泊位配套建设岸电设施。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提高内河码头岸电利用率,打击船用非标油使用,进一步加大公务船、工作船靠港使用岸电比例。加快推进全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在北江内河运输船舶推广使用LNG动力船舶。
第八节 大力提升森林碳汇功能
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积极推进森林碳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着力抓好珠三角森林城市群建设和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
第五章 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建设
第一节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
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节能减排地方法规,鼓励地市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并加大实施力度。
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加强价格、财税等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充分发挥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等专项资金作用,激励引导企业(单位)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制定并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洁净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探索设立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
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控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节能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节能减排水平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鼓励地市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环境高风险重点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第二节 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机制。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为重点,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及产品创新集群主体。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指导性作用,协调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加快节能减排成套化装备研发。统筹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研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不断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无功补偿技术与装置、能源管理系统、高/低压智能节电系统、低损耗配变技术,余热/余压/余能发电技术,以及脱氮除磷升级改造、电镀园区污染集中控制、采矿业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预警应急监测、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污泥处理处置、土壤修复、污染源在线监测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等技术与装备;建设智能微网、分布式供能等新型能源系统和先进超清洁低碳排放煤电等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第三节 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建立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继续深化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在配额有偿发放机制、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产品、碳普惠制试点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国家做好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自治区)相关能力建设和全国市场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落户我省。加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期货交易产品的研究,加快筹建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建设国家级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和碳金融中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扎实开展我省水权试点工作,推进省水权交易平台和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建立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探索开展碳汇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林业碳汇在抵减碳排放中的积极作用。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新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
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对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行业组织发布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技术力量、项目业绩等相关信息,督促第三方治理企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组织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污染治理需求信息。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监测检测市场。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率先推进PPP模式。
第四节 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提升节能减排监测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并完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和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深圳)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与监测及其信息化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省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减排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到2020年,力争对2000家企业实现能耗在线监测。加强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构建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加快省市县(区)三级移动执法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建设集污染源动态监测和项目审批、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
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监察监督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加强专项节能监察,建立节能执法监察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开展特种设备设计节能审查、新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特种设备能效监测工作,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扶持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能效测试机构。健全环境监管制度,全面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全面推进各级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达标。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第五节 推动节能减排全社会参与
推动全民参与。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鼓励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标准化人才培育基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评定管理办法和规范。
强化节能减排国际合作交流。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内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和产品“走出去”。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节能减排技术与管理经验,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强化目标责任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各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责任,科学合理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能效目标和减排指标,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责任目标,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节能减排。
第四节 强化评价考核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