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广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工作统筹、资金统筹和考核统筹。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改变了条块分割模式,优化了资源配置,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了教育管理的协同性、整体性和科学性,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教育的协调发展,较大地提升了区域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省教育强县(市、区)110个,覆盖率为92.4%,教育强镇(乡、街道)1495个,覆盖率为94.2%。珠三角地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35个,覆盖率为71.4%;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6个,覆盖率为66.67%。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全面推进,全省高校综合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截至2015年,全省高校有“两院”院士、973首席科学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308名,11所高校共计4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初步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趋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201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0.97%,“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省108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74%。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全日制在校生380.19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174.79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5.6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巩固提高,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连续6年居全国第一。全省普通高校143所,全日制在校生194.5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3.02%。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35万所,占全省学校总数42.8%,在校生620.9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28.5%,规模居全国第一。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88.5%。全省教育发展总量位居全国前列。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新突破。有效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形成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6个重点领域的28类改革措施和95项重点改革任务。率先启动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首批遴选确定中山大学等7所重点建设高校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等7所高校18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面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省市共建推进南方科技大学等3所高校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启动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编制印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推动中高职院校一体化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链条不断完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果,平行志愿改革效果明显,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加快推进,7所高校实行“631”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成效显著。教育国际化迈出新步伐,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设立并招生,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5年获教育部批准筹设。全省高校留学生规模居全国前列,港澳台侨学生数居全国首位。依法治校有序推进,全省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全面启动,全省85所地方公办高校章程已核准并公布实施。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国家级创新平台55个、省部级重点创新平台183个。“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共新增29个国家级创新平台、122个省部级重点创新平台,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7项,获授权专利21110项。人力资本积累步伐加快,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应届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了近600万名合格毕业生,创新创业教育初显成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为9700人。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1.4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比例为16.18%。
教育公平推进力度持续加大。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有所缓解。2012年起统一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担比例和拨款方式,并在2012-2015年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3年起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继续为全省义务教育提供免费教材。助学制度更加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助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全省非户籍义务教育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52%。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等升学政策。实施重点高校面向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和录取人数逐年增长。2013年起全面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月平均工资比2010年增长80%。2013年起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2014年在全国率先解决内地民族班教职工特殊岗位津贴问题。
教育发展的基础能力不断增强。教育经费总量显著增加,绩效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投入达12098亿元,其中省本级财政投入1676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时期的5922亿元和729亿元增长104%和130%。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总值284.22亿元,比2010年增长22.34%;高校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27.11亿元,比2010年增长68.04%。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数达130.71万人,比2010年增加19.84万人,生师比、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进一步提升,高校高层次人才增长较快。高校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相关指标全国领先。教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学生信息入库率为100 %,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为100%,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为83%,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覆盖率为57%。新型教育智库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二五”期间,广东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教育改革发展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必须以教育为先导,以人才为支撑。“十三五”时期,广东面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经济发展动力急需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发展方式,急需通过教育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专门人才作支撑。现有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规模、质量与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我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不足,高校院士、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数量与一些教育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为明显。高校创新发展整体能力仍然偏弱,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及一流学科数量不足,普通高校的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层次类型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随着适龄人口规模结构的改变、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同时面临提升质量、调整规模、优化结构的发展重任。根据预测,未来5年学前教育、小学及初中适龄人口将保持增长,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先下降,然后逐步恢复增长,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继续下降,但由于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在校生数还将稳步提高。城镇基础教育优质学位不足与农村基础教育学位过剩现象并存,城镇基础教育生师比过高、大班额问题突出。“十三五”时期,我省要实现1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将会非常突出。
“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普遍提高,对于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我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城乡、区域、校际差距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与现代化要求差距比较明显。教师队伍建设与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教师资源在区域、城乡、校际、学科之间配置不均衡,教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是我省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关键时期,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决定了教育必须走出一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质化、多样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五化一体”的教育现代化之路。
第二章 总体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为总抓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结构,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教育服务国家战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全面发展的能力,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激发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巨大活力,为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与支撑。
坚持协调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以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结构优化作为提高质量的主攻方向,提升教育结构的适应性、开放性、灵活性。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推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构建相互开放、衔接融通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立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和遵循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善育人生态,建设绿色校园,建立完善人才绿色评价制度,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每个学生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坚持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
坚持开放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面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拓展教育资源,培育形成教育发展新的比较优势,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台教育合作交流,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快推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丰富教育开放内涵。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教育发展差距。切实改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学习困难学生受教育状况,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维护和保障不同人群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发展质量、教育贡献程度、教育治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到2020年,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和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高,基本形成在国内有广泛认同度、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南方教育高地。
二、具体目标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幼儿保教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6%以上。坚持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20%以上。
——教育供给更加优质多元。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建成覆盖城乡、开放便捷,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素质教育导向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环境逐步完善,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教育创新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系统设计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体系,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推进省市共建普通本科高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快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省高校的整体发展水平大幅度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增强,成为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
——教育体制机制更具活力。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升,办学体制灵活开放,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的机制不断健全。形成适应发展、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教育发展基础能力显著提升。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结构逐步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校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学术骨干队伍和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持续协调发展。新型教育智库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更加有力。
——教育现代化水平居全国前列。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惠性充分体现,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公平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质化、多样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居全国前列,到2018年,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到2020年,实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先进市全覆盖。
第三章 发展任务
第一节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遵循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学术评价体系。抓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和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管理,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按规定落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心理教师配备比例。
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学生品德培养协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育人责任。统筹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大学和中小学德育活动一体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诚信廉洁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科技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体系。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着力实施网络德育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构建多样化网络德育共同体,加快实现学校德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化教育教学与课程改革。统筹推进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满时代精神和广东特色的教育课程体系。省统筹制定中小学课程改革方案,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和内容,破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难题。实行“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制,开展“学生减负”专项督查和经常性检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启动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分层教学,鼓励培养创新能力的综合性教学模式。创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加强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强化实践育人。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构建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实践育人体系。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加强劳动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加强综合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大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
切实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大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和意志品质,提高学生健康认知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把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引领学校体育改革的突破口。继续实施学校体育行动计划项目,打造学校体育与健康的特色精品课程,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卫生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加快形成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构建高效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营造学校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加强现代文明养成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
第二节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构建高品质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和布局幼儿园,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推动农村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实现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行政村级幼儿园全覆盖。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和试行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对办园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和奖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提升幼儿园内涵发展。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消除无证办园现象,推进依法办园。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婴幼儿早期教育社会服务体系。
实现更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均衡,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发展责任制,基本均衡县比例达100%,探索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和课程改革,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通过集团化办学、试行学区制管理、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关注学生发展,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在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规模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分类指导普通高中全面创优,深入实施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优质普通高中再提升计划。探索差异化培养模式,拓宽学生自主发展渠道,形成多样化办学格局。建立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导向评价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推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协同开展创新拔尖后备人才培养试验。全面推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制度,分配比例不低于50%,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优质高效发展,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稳定规模。继续实施省属及珠三角中职学校面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招生”。
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积极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将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适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和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民族地区教育“创强”成果,努力推进民族自治县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民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优化内地民族班教育服务管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发挥好广东省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作用,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深度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基层组织及各类群体进一步广为接纳内地民族班学生,形成各族学生更为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继续落实好广东教育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四川甘孜工作规划,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和资源统筹力度,推进组团式人才支援和精准校际结对帮扶工作。
第三节 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实现形式,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推动中高职一体化发展。促进职业院校专业与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科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系列标准,建立职业院校标准体系、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课程标准体系、现代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适应现代产业结构发展需求,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优先发展理工科专业,逐步提高理工科专业比例,面向“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重点打造一批适应区域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专业点,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应用技术的传承应用研发,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服务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专业评估,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打造一流职业院校、一流专业,创建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提升院校管理水平,基本建立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参与的职业院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化,大力引进国际优质资源,探索国际化专业认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职业教育输出优质资源。
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制定并实施《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完善校企合作制度,落实企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职责,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发展。推动职业院校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建立人才培养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共同体,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产对接,形成学校为主、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创新校企合作办学体制与产教融合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参与行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先进装备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将实训基地建在合作企业,企业将技术研发与应用、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基地建在职业院校。支持各地统筹行业产业和教育资源,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创建产教融合发展示范区。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实体性职业教育集团,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和决策机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激励机制,开展职业教育集团绩效评价,促进职业教育集团成为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广东模式”。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布局,根据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加强省市两级政府统筹,把职业院校布局与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建立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城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统筹整合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提高有条件的县域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创新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以省级职业教育基地(清远基地)和珠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骨干,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的职业教育网络。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度增长,加快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促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开放衔接,推动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本科高校资源整合,实施中高职、应用本科一体化办学。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推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开放大学各层次联合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四节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
统筹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珠三角地区高校建设水平,试点设立本科层次特色学院;加强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建设,采取多种支持方式,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下沉到中等城市和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聚集效应,力争实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所本科高校的目标。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大力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形成适应、支撑、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突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专业调整与产业发展对接,大力提高理工类学科专业比例,稳定哲学、人文和医学类学科,扶持农林类学科发展。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完善学术学位以培养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学位以培养实践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
推进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分类定位标准和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开展高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完善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引导各高校在本层次本类型中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大力促进全省高校整体水平的提升。
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鼓励珠三角地区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高起点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理工科大学。支持高校引进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举办特色学院,支持设置小型高水平学院,鼓励举办高水平民办高校。推进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建设,提升本科高校发展水平,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逐步构建层次类型齐全、结构布局合理的师范教育体系,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师范院校。大力推进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建立分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立健全以教学为中心、以结果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设有利于学科间相互融合的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全省高校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学分制、弹性学制、导师制,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机制。加强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专业认证。开展企业工作站及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搭建协同育人平台,构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按学位、学科类型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分类指导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创建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健全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第五节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省各类城市广泛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形成一大批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习机会开放多样、学习资源丰富共享的学习型城市。到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90%,珠三角县(市、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达80%,粤东西北县(市、区)达60%。支持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社区居民组建学习共同体。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建设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鼓励和支持各地推行社区居民“终身学习卡”、“终身学习账户”等。推进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促进学习者通过考试实现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促进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通道,实现优秀人才在职业领域与教育领域的顺畅转换。构建全省开放大学体系,统筹推动各地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发展,打造全民学习共享平台,满足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需要。
提升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委托管理等形式,培育多元化终身教育主体,建设新型社区教育治理体系。有效整合社区内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创新社区教育形式。积极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市民大讲堂”、“全民读书节”等群众性学习活动,支持各地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开发具有广东特色的社区教育本土文化课程,建设符合社区居民学习特点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资源。推进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建设。增强对市民教育培训,社区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服务能力。推动城镇社区教育向农村延伸,激发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活力。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城乡社区教育机制和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区域对接、层次对接和类型对接的“三对接”,努力实现农村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有机整合,协同发展。全省形成以广东开放大学为龙头,以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学习站(点)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
深化继续教育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各类继续教育归口管理,整合各类继续教育办学资源,促进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形式改革创新。调整专业结构,推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在线课程,构建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应用型、职业型专业和课程体系,建立学习方法灵活、学习资源丰富、考试评价科学、服务体系健全的开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网络学习平台,为社会全体成员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从体制机制上完善开放大学在社会教育领域中的试点示范作用,创新开放教育发展模式,加快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有机结合。
第六节 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加强师德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完善师德规范,健全师德考核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师德宣传,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师德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促进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专业发展有效衔接。创新教师教育体制机制,改进师范生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科学规划师范生培养规模,逐步实现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对接,鼓励增加师范生录取面试环节。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升乡村教师、校长专业能力与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和基地建设。推进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促进高校教师专业发展。
实施一流人才引育工程。深入实施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加强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优化环境,创新机制,支持面向全球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加强教师国际交流与培训。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录用、培养培训、职务(职称)评聘、考核评价、流动调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员编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教师准入制度,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加快补充乡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配置,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吸引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支持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互相流动。推进教师职称制度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推进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管理权限。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教师表彰制度,营造尊师重教氛围。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鼓励各地购买或租赁商品房用作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七节 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
加强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创新。以“粤教云”为总抓手,加强教育信息化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健全教育信息化决策咨询机制,系统规划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整体框架。理顺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统筹、应用驱动、多部门参与”的整体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线上学习认证、记录、评价和服务机制,健全数字教育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准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学校自主选择”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和第三方绩效评估体系。
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以深化“三通”工程为重点,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教育网络水平,全面提速、升级、扩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逐步推进无线教育城域网、无线校园网的建设和应用。继续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全面普及多媒体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加快普及移动学习终端,积极探索建立基于云计算、物联网、传感器、3D打印等新技术和大数据系统的智能学习环境,建成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应用基础环境。继续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人人通”,广泛开展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教研、学习等活动。加强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教育行业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成绿色、安全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应用信息技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强化资源整合,建成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互联互通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建设,大力培育社会化资源服务市场,建立多元共建、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分类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动 “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四个课堂”建设,探索建立体系化的中小学数字课程体系。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精品课程共享,建设广东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推进职业教育通识教育课程、虚拟仿真课程和实训共享平台共享,构建虚实结合、校企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云。加强面向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的在线专题课程建设。
以信息技术支撑教与学方式变革。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局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促进教学方式、学习方式、评价方式和教研方式转变,将信息技术融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现与解决问题能力、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教与学分析技术试验,建立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模型,加强数字化教学、学习、教研的模式与机制研究,有效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素质教育的水平, 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深入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教育信息化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名家名师培养力度。实施“智慧教育示范工程”,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文化建设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建立教育管理和决策信息化支撑体系。加快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共享,出台教育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推动教育管理数据的开放共享和信息系统的整合集成,利用系统和数据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构建全省教育数据服务中心,推动“两平台”融合,以信息技术支撑现代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数据的全面汇聚和共享,加快教育系统“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构建“一站式”教育服务门户,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服务。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教育重大项目在线监测,支持高效、敏捷、协同的教育管理决策,完善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现代化能力。
第八节 深化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提升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质量与水平。配合国家战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高校与沿线国家高校建立科研、技术、办学、联合培养的合作平台。继续推进我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搭建高层次人文交流机制。不断深化与发达国家的教育合作,大力引进优质资源。支持我省一流高职院校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引进国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南太平洋岛国的职业教育合作,支持优质产能“走出去”,扩大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争取社会资源,继续实施好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工作,提高来粤留学吸引力,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留学生教育水平。支持和鼓励高校加大选派师生到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积极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孔子学院等中国传统文化传播项目。支持高校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团队,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配合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加强基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中小学校引进、开发国际理解课程,加强国际化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学生双向交流,深化国际理解教育,增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鼓励中小学校长、教师与国(境)外校长、教师交流,吸收运用国(境)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不断提高校长、教师国际化素养。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支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重点支持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高水平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质量,积极推动筹办高水平中外合作职业技术高等教育机构。建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机构、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赴国(境)外办学;鼓励高校与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包括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提升广东教育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加强粤港澳台教育紧密合作。深化粤港澳教育合作,稳步推动粤台教育合作。进一步推进粤港澳教育服务贸易自由化工作,巩固和深化粤港澳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粤港澳台各具特色的高校联盟,建设一批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落实和推进粤港澳姊妹学校交流计划,积极扩大粤港澳师生交流规模,丰富交流内容,大力提升交流水平。巩固粤台职教联盟,探索涉台合作办学机制,创新粤台合作培养人才模式,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及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章 改革任务
第一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推动教育从省级向市县政府、向学校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基于规划的省级统筹机制,加强各部门政策配套和职能整合协同,优化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责。加强在粤高校共建共管,建立部省共建在粤部委属高校的协商平台。推进经费拨款、学费标准、院校设置、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教材审用、教师评聘、学位授权点审核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政校分开,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建立政府评价、学校自主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教育评价制度。强化政府服务,重点加强教学指导服务、教师培训服务、校园安全纠纷协调服务、基建保障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服务等。
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提升民办教育社会声誉。鼓励采取股份制、合作制、合伙制设立民办学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开展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规范独立学院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收费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督导能力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制度,加大教育督导公开和问责力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中小学督导责任区建设,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的评估监测制度,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系统,推进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使用。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基础教育入学制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和学校,全面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推进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实验操作考核纳入中考考试内容。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高校招生录取体系。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学生根据自身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及发展意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改革,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法,逐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完善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办法,使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试点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建立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高职院校选拔培养机制。积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探索部分科目多次考试办法。完善重点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倾斜政策,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比例。不断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粤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措施。改革完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办法,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深化研究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优化招生结构。
加强新型教育智库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研院所、教学研究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校协同发展,重点支持打造一批水平高、影响力强的新型教育智库,充分发挥教育智库支持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引导舆论、服务社会等功能,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支持。鼓励和支持高校建设一批以服务党和政府教育科学民主决策为宗旨、以教育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新型特色智库。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引导相关教育智库开展教育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教育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工作。创新教育智库组织和管理方式,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理论水平高、政策意识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教育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形成一套治理高效、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智库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构筑高水平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交流与合作平台,推进教育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创新,形成一批在全国知名度高的教育研究品牌。建立教育智库成果报告制度,注重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成果宣传出版,扩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提高研究效益。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办法。
第二节 调整优化教育空间布局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根据全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需要,有序扩充城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稳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科学设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提高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能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促进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三同步”。
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发展。适应振兴粤东西北战略,加强教育统筹发展,加大粤东西北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教育装备区域间差距,扩大粤东西北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教师资源在城乡及校际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 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对口帮扶工作, 建设粤东西北地区省级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健全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培训机制和交流学习机制,完善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加快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水平。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城乡教育设施,实现教育设施建设办学效益、规模效益、社会效益一体化。推进农村教育资源配置达标,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鼓励城市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学区化管理等办法,带动农村学校共同发展。推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打通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要素流动各个关卡,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科学调配,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试点,加快建成一批示范区,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战略。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良好环境。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稳步扩大免费范围。探索率先建立面向特殊群体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机制。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幼儿园和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完善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加强以学籍为基础的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残联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应助尽助。落实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应严格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创新寄宿制学生关爱和教育形式。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