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广东省光伏产业促进会,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太阳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开展本地区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十三五”本地区太阳能发展规划建议,包括本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现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拟建设主要项目情况(见附表),于3月6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二、请有关协会和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情况,提供我省太阳能(包括光伏发电、热利用和热发电)发展现状有关资料,并对我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等提出有关建议,于3月6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三、请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在《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出广东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稿,于3月13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
附件:2.广东省“十三五”太阳能拟建设主要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十三五”太阳能拟建设主要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