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20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精神,推进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将开展2018年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各地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同时登录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对平台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委;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委。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我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认定推荐工作,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广东形象的小微双创示范基地。
(二)每个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各地将推荐申报文件、管理办法附件1、2和申报单位的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3月25日前报我委(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委。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组织对基地开展现场核查,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