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1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