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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的通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9 14:56:39

 

粤经信技术函〔2016〕44号

发布时间:2016-12-16 【 【简体】 【繁体】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5〕1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17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402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各地资金名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要求统一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已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县、区)风险补偿资金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方式 

  省财政以注资方式扩大市或县(区、市)的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省注资的资金授权相关市或县(区、市)循环使用5年,到期后无息交回省财政(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须延期使用的,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交延期使用的书面请示(请示提交时间为5年使用期的到期之日前30-60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复同意延期使用或无息收回。 

  三、申报条件 

  (一)地级以上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且财政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市或县(区、市)出资到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含),以在银行开设风险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并拨付入账为准。 

  (二)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为: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放大比例为10倍以上(含10倍)。 

  (三)申报主体为市或县(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参与部门开展市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对风险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负责。 

  四、使用管理工作要求 

  (一)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作银行执行的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含),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 

  (二)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单个企业列入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风险补偿资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月底市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余额计算)。 

  (四)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出现逾期,须使用风险补偿资金进行代偿时,先使用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部分,后使用省财政出资部分,而且财政出资部分不超过代偿总额的50%。追偿后归还风险补偿资金时,先归还省财政出资部分,后归还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部分。 

  (五)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本市(包括下属县(区、市))的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情况。出现贷款代偿时,县(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须在获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告省经信委。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或县(区、市)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内容包括:风险补偿资金工作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申请省注资金额。 

  (二)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加盖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见附表1)。 

  (三)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四)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尚未遴选确定合作银行的地市,可提供1家以上银行出具的参与市风险补偿资金工作的合作意向书(原件,并加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五)风险补偿资金在银行开设账户及市或县(区、市)财政出资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六)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版发送邮箱:jxwjsjbc@163.com 

  六、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相关资料,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省直管县申报项目由财政省直管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地级以上市汇总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报送材料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 

  (二)省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主管单位审核后出具正式申报文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后又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五)申报项目需填写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2)。 

  七、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20-83133303、83133261。 

 

  附件:1.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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