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现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验收范围
根据《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我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2〕94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5〕1091号)要求,验收企业范围应包括列入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往年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对于符合97号文规定的4类情形无法按期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的企业,务必于10月10日前按要求报请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照97号文开展验收工作。
二、严格现场验收
(一)对于完成主体设备(生产线)拆除的企业,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收集企业停止供电、注销证照等资料、保存企业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前后的录相或图片(工厂全貌和设备拆除前后同一方位拍摄的录相或彩色照片,同一设备拆前和拆后照片粘贴在同一张A4纸上)等证明材料,并认真填写《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验收意见表》(附表1)。
(二)对于报请省政府同意无法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的企业,须要求企业提供无法拆除设备(生产线)的有效证明材料,采取断电、断水等政策措施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以及下一步当地政府部门监督企业加快拆除设备、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及政府承诺书等说明材料。在确认主体设备(生产线)封存,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确保工作成效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淘汰任务。验收工作务必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每一家企业均要组织到现场进行验收。对于完成主体设备拆除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对于未按期拆除的企业,确保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再投入生产,待条件成熟时即行拆除。
(二)请各市(区)对本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全年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15年广东省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汇总表》(附表2),将总结材料、汇总表、企业验收表及企业验收材料(相关照片和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等)一并于11月20日(星期五)前送达我委。未能按时报送的,视为未完成当年淘汰任务。12月底前,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区)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