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编制我委统筹的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草案(近年安排规模2亿元左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建〔2014〕50号)要求,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由我委统筹,主要用于省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及项目,由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下达年度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适当考虑新申请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基本建设项目,由省有关单位于当年8月底前向我委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有关项目及金额。申报要求主要包括:
(一)省直单位已批准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确定的资金来源,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财政资金上年结余结转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投资需求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提出下一年度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申请。
(二)省直单位新申请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申请。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投资。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文件及中央有关政策依据文件,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申请。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须在下一年度明细资金计划报批前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及明确年度资金需求。对明细资金计划批准前未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和未明确资金需求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三、工作要求
请省有关部门仔细筛选、认真研究,科学提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求,填报《2016年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统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连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关论证文件及相关建设政策依据文件等相关资料,于8月31日前送我委(投资处)汇总,表格电子版本请同时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