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行业大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制定
子包1:采购额约人民币15万元的纺织行业大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制定,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子包2:采购额约人民币15万元的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制定,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子包3:采购额约人民币15万元的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大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制定,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二)项目简介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对数据资源的采集、分析和价值挖掘日益深入。广东作为全国经济强省,各行业的数据增长速度之快、数据量增长之大前所未有,但由于大量信息孤岛、数据孤岛的存在,这些数据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有效合力。本项目以纺织行业、高分辨率对地观测数据、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应用为试点,研究制定行业数据资源统计、共享等规范,提高相关行业领域的数据采集和资源综合能力。
鉴于行业大数据采集的复杂性,行业大数据采集、共享等规范制定的供应商需对全省对应行业的实际情况、技术水平、数据采集和共享等相关政策非常熟悉,具有一定的数据资源采集基础,能够承担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解决行业数据采集和共享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因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研究行业的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按统计指标、技术分类等对行业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形成行业数据资源采集指标体系,并研究行业数据在模块、终端、采集中心、系统管理平台之间的传递内容、格式和流程等。
2、建立行业数据采集和共享的演示性模型,用于演示和说明模型概念设计、数据采集和整合、数据运算和模型开发的可行性,并形成分析报告。
3、召开行业大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推进会,推动规范的应用推广。制定大会计划、开展会前准备、对推进会的效果进行调查跟踪和验证。
(四)事务性工作
1、开展行业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调研。
深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摸查、调研,全面了解各行业、各部门有关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情况,制定行业数据资源采集指标体系和数据共享规范。
2、收集、整理本行业企业关于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在调研过程中收集各行业、各部门对于数据采集、集成、共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数据采集、集成、共享等方面存在的法律、规章制度、技术能力、软硬件条件等各方面存在的难点和瓶颈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组织行业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推进会。根据采购人针对行业数据采集和共享规范制定相关工作下达的各项指示和任务,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的事务工作,积极推进我省大数据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三)供应商近5年来组织和开展过相关研究课题或相应行业项目,不少于3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子包1:广东省纺织协会
子包2:广东省信息中心
子包3: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一)自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登记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二)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于以上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七、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 胡小姐
联系电话: /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人:段小姐
联系电话:020-62791621
传真:020-8317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