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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3:55:27

 

粤府办〔20117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落实情况,请于20126月底之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报省政府。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组织编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各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制定和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结合广东特色与优势组织开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4.?加快建设散裂中子源、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建设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新建3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50家省级工程实验室、15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5.?推进建设太阳能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半导体光源产品检测中心等国家质检中心和一批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支持建设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参加)

  6.?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建立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实施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提升工程和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建设100家左右省部(院)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完善联盟运作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参加)

  7.?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基地和开发基地的建设步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参加)

  8.?研究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打造珠江学者品牌工程。建设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编制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目录,深入实施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千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跨区域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并请省委组织部按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9.    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组建30家左右以企业为主导的专利联盟。探索实施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   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质监局负责)

  11.   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预警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参加)

  12.   加快组建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大型主体科研机构,引导其向大型综合性创新组织转变。(省编办、科技厅负责)

  13.   探索完善创新平台管理开放共享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参加)

  14.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省国资委负责)

  15.   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6.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现代信息服务业等专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参加)

  17.   建设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18.   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制度,发展一批科技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等产业化服务机构。(省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19.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参加)

  20.   吸引和支持国家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实施产业链(群)发展工程,组建一批新的产业联盟,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链。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建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基地的配套服务平台建设。集中资源重点培育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21.   支持和促进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发展高端创新产业集群。(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加)

  22.   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23.   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遴选扶持一批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参加)

  24.   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5.   谋划、引进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机制。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参加)

  四、培育拓展市场需求,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26.   以公交、公务、市政行业应用为重点,实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争取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达3万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广东电网公司参加)

  27.   实施省LED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争取3年内全省的市政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基本实现LED照明。(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

  28.   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工程和光伏发电城市应用工程。大力开发海上和陆上风能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和广东电网公司参加)

  29.   加快核电站建设,争取到2015年底形成年产5台(套)以上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核岛设备制造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0.   实施节能惠民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31.   积极开展国家和省三网融合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参加,请省委宣传部予以支持)

  32.   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广应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形成和收费调节机制。(省物价局负责)

  33.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工程首购制度,在工程建设、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重大机电装备方面,鼓励和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核电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探索建立使用国产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资委参加)

  34.   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参加)

  35.   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新能源并网及储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广东电网公司参加)

  36.   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设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37.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新模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金融办参加)

  五、深化国内外合作,促进资源开放式整合

  38.   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吸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省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39.   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着力吸引大型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负责)

  40.   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支持粤港两地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粤港澳科技产业园。(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港澳办参加)

  41.   加强粤港澳台在光电、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广东。鼓励境外企业、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企业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试点,设立外资企业研发服务基地。积极承接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和申请国际专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生产、营销、研发基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境外知名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资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港澳办、台办参加)

  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形成政策合力

  42.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地税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负责)

  43.   支持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做大做强。(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44.   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参加)

  45.   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6.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和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负责)

  47.   加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省国资委牵头,省金融办参加)

  48.   加强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省科技厅负责)

  49.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参加)

  50.   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差别性供地政策,优化供地结构,三旧改造置换土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对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1.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批准、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环评批复、规划选址等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52.   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强化产业监测分析工作。(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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